献,朕当却之。”
壬申,诏:“三衙诸军应有违军律弊事,统兵官特与放罪,差主帅措置,日下尽行除勒。其军校有因教阅损坏军,官为修补。军务令饱,不得多敛钱米,却行减克。借差军兵战,多破白直,诸窠役回易,私占官兵,悉行拘收队教阅,务须军政整肃。诸送到官员月给并应副索客及诸般名,掊敛、减克、陪填、赢落以为私用,并计赃论罪。私借人,亦计庸科断。其违戾统制、统领、将、佐,从主帅劾以闻,当重置典宪;主帅失于纠举,亦重作行遣。”先是枢密院奏:“国家抚养战士,全藉主兵官督责教阅,以备缓急。近来三衙诸军统兵官,循习私意,恣为不公,有害军政。”遂条十一事,乞行惩革,故有是诏。
命淮西安抚司参议官许中措置淮西山砦招集归正人垦官田。
是月,复监司选本贯法。
是秋,令监司、帅臣臧否守令。
太常少卿林栗等言:“窃惟祀帝于郊,在国之南,就位也。国家举行典礼,岁中祀上帝者四:祈、夏雩、秋享、冬报,其二在南郊圆坛,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斋。盖缘在京日,孟夏大雩,别建雩坛于郊丘之左;季秋大享,有司摄事,就南郊斋端诚殿。今城西望祭斋,于就之义无所依据,望详酌,除三岁亲祠自有典故外,其有司摄事,岁中四祭,并即圆坛以遵旧制。”从之。
续礼侍郎郑闻等言:“国初沿袭唐制,一岁四祭昊天上帝于郊丘,谓祈谷、大雩、享明堂、礼圜丘也。惟是明堂当从屋祭,元祐六年,从太常博士赵叡之请,有司摄事,乃就斋行礼,至元符元年,又寓于斋端诚殿。窃见今郊丘之偶有净明寺,请遇明堂亲飨,则遵依绍兴三十一年已行典礼;如常岁,有司摄事,则当依元祐臣僚所陈,权寓净明寺行礼,庶合明堂之义。”从之。
冬,十月,丁亥,金主还都。
戊,赈温、台二州被贫民。以守臣不上闻,各降官、落职放罢,监司各降一官。
庚,臣僚言:“陛下临御之初,约束州县受纳苗米多收加耗,法禁严甚。而近年以来,所收增多,逮朝廷抛降和籴,却以剩之数虚作籴到,所得价钱,尽资妄用。乞戒州县杜绝弊幸,庶宽民力。”从之。
辛丑,金以尚书右丞相赫舍哩良弼为左丞相,枢密使赫舍哩志宁为右丞相。
金诏:“宗庙之祭,以鹿代,著为令。”
丙午,金大享于太庙。
辛亥,金以平章政事完颜思敬为枢密使。
十一月,癸丑朔,复置淮东万弩手,名神劲军。
甲寅,守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林机,论司光有言君以德胜才,小人以才胜德之辨,愿陛下察之。帝曰:“朕于此未尝不加察,但恐有所未尽。汉祖名知人,谓陈平智有馀,难独任,周重厚可属大事,盖得此。”丁巳,御书御制《用人论》,赐宰臣陈俊卿等。
己未,林机言:“本朝庆历三年,欧修建言:‘臣僚奏事退,令少留殿门,候修注官,面录圣语。’至七年,王贽始请只令备录关报,遂为定制。是以仁宗皇帝之朝,德教化之源,礼义刑政之,载在国史,最为详悉,由史官得职也。近世以来,臣僚奏事,例以不得圣语为报。伏睹在京通用令,诸对臣僚,有亲闻圣语,应记注者,限一日亲录,实封报门下、中书后省;事机密,难于录报者,止因依申知;又敕应记注事不报门下、中书后省者,以违制论。请降付两省检举前件条令,庶几得以大书特书,垂信万世。”诏检见行条法申行。
金以尚书左丞完颜守为平章政事,右丞石琚为左丞,参知政事孟浩为右丞。
金主问宰臣曰:“古有居下位能忧国为民,直言无忌者,今何无之?”琚对曰:“是岂无之,但未得上达耳!”金主曰:“宜尽心采擢之。”
壬戌,金主冬猎。
以明州定海县军为御前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