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,而当设置的总督越来越多的时候,皇帝就更不可能保证能够监督每一个总督的行为了。为此,朱祁钰必须要为这些总督上一枷锁,而他想到的办法很简单,那就是将总督直接设置成为帝国内阁政府下的一些官员,并且在帝国政府中设置新的门,由帝国政府来理这些总督。当然,这个门也是向皇帝负责的,因此,皇帝对总督的理并没有改变,反而得到了加。
新成立的帝国海外领地事务的职权中,并没有任命与罢免总督这两项。当时,这个门的职能就是监视与督察那些海外领地的总督。照朱祁钰设置的规定,海外总督每年都要向该门递行政报告,包括税收,人事任免,以及军队调动,地区纷争的理等,总督必须要讲其采取的政策向上级门汇报,然后由这个门来负责确定这些政策是否正确,以及是否应该向皇帝提奏章。当然,总督的行为仍然有很大的灵活,并且可以在比要的时候,单独向皇帝提奏章。
显然,这其实也是一个约束的门,并无多少的实权。这也是当时的实际情况,毕竟总督是皇帝任命的,而且总督府有这很大的独立,理的又是属于皇帝的私人领地,所以朱祁钰并不想让政府过多的介到海外事务中去,因此,在政府中设置一级监机构是比较合适的,这也符合朱祁钰本人的利益。
帝国最后一类海外领地就是民地。在西方,其实是将海外领地与民地等同的,这两个称呼的义差别并不大。不过,在明帝国,这两个舍义是有区别的。帝国的海外领地实际上就是帝国拥有主权,一直行政理权的属地,其中的三类在前面已经介绍过了。而这些属地的来历也有自己的特,一是原本没有主权的荒地,而是直接从主权国家掠夺而来的地区。相反,在明帝国民地所指的,则是通过二次掠夺,从掠夺者手里夺取的土地,以及在一些没有国家,但是却有土著人居住的地区建立起来的,并且与土著人达成了某合作关系的地区。当然,这区分在很多时候是不严密的,而在当时,民地指的就是帝国在洲大陆,非洲大陆所建立的据,植庄园,矿藏等等地区。当然,民地的另外一大特就是,这里有大量的移民,或者是今后将有大量的帝国百姓移居到此,并且成为了当地的主居民,而海外领地则不备这一特。
理民地相对就要简单许多了。虽然照帝国的规定,这些民地其实也是皇帝的私人领地,但是朱祁钰却将很多民地的所有权赏赐给了军队里的将士,因此民地既属于军队的资产,同时也属于政府的资产。而负责理民地的是帝国内阁政府。当时,帝国内阁政府有两机构负责这方面的工作,一是专门成立的帝国民,二是隶属于帝国国防的军事资产委员会。
因为当时有很多民地的土地是归属军队(军人)所有的,所以这两理机构虽然复杂,而且有重叠的分,不过却是没有办法的事情,至少,朱祁钰本人不希望在这个时候剥夺军人的利益。不过,也正是这个原因,导致了后来政府开始清算军队资产,并且由皇帝亲自下令台了相关的军队理办法,严禁军人拥有海外领地,将属于军队与军人的海外民地的资产权都收归了国由,或者是变卖给了商人。当然,这些都是今后的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