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的内政。虽然名义上,附属国的国王,王太都应该由明帝国的皇帝册封,但是实际上,大分时候,都是由附属国自己提了国王,以及王太的人选,然后再名义上接受明帝国皇帝的册封而已。另外,在贸易中,明帝国也尽量给了这些国家公平的待遇,当然,前提条件是,必须要符合明帝国的利益。因此,当时,明帝国对这些附属国的理是很放松的。显然,明帝国与各附属国的关系还远远达不到国的平,最多只能算是一个密的同盟组织而已。
帝国的第一位总督是杨洪,朱祁钰是在西征的时候设置的帖木尔帝国总督府的,而当时杨洪所担任的总督还只是个临时职务。从严格的意义土来讲,总督本其实不属于内阁政府理,因为内阁政府的职权范围是理帝国内务,而涉外机构就只有外,而总督所理的地区不属于其他国家的领土,因此也不存在与外打的可能。因此,总督本其实是一个很特殊的行政职务,总督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,而且,名义上,明帝国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私人土地(这一,在帝国宪法中就已经说明了,除非皇帝把这些领地赠送去。不然,所有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),而理这些土地的总督实际上应该是皇帝聘用的私人家而已。因此,总督本也不与内阁政府发生关系。
当时,这些附属国在明帝国的里,其实就是倾销工业产品的市场,以及廉价的原料产地而已。相对而言,为了维护明帝国的利益,明帝国的海外领地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。而明帝国的海外领地主要分成了三类。一是占领区,比如当时明帝国在帖木尔帝国的占领区,其他国家割让给明帝国的地区等。二是租界,比如明帝国从锡兰王国租用的亭可里军港,科兰军港等。三是主权属于明帝国的海外领地,比如东洋与大东洋上那些新发现的岛屿,顾成林在大西洋上占领的岛屿等等。
总督在地位上其实与内阁总理大臣是同等的(实际上差多了),而且总督府本就是一个小的政府,后来,很多总督府都有着非常完善的机构。简直就不比一个国家的政府差。唯一的差别是,帝国内阁政府理的是全帝国,而这些总督府理的仅仅是某一地区的帝国海外领地而已。当然,总督是由皇帝任命的,而且直接向皇帝负责,因此,在帝国的海外领地,可以说,总督的权力已经大到了令人难以想像的地步。比如杨洪当时就有权理当地事务,甚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是否罢免他所辖区域内的王国的国王,是否派遣军队征别的国家等等。另外,海外领地的税收,官员的任免,军队的调动,这些都是由总督直接决定的,因此,总督实际上就是一个小王国,甚至是众多小王国的太上王了!其权力已经凌驾于众多附属国国王之上了!
显然,总督的权力如果太大,而且不受到约束的话,那灾难只是迟早的事情。当时,帝国政府还有议会,以及帝国的司法机构,民间百姓的监督。但是这些总督却几乎不受到任何力量的约束与监督,毕竟,皇帝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地
为了有效的理海外领地,朱祁钰正式确定了“总督”——这个专门负责为帝国理海外领地的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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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说,总督本是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角。这是民地时代的象征。不过,总督的重要却是毋庸置疑的。而且,以当时的通信平来讲,如果帝国的所有海外领地都要由政府来理的话,那么毫无疑问的,帝国政府将变得更为臃。不说别的,光是保证帝国政府与各个海外领地的联系,这都需要耗费不少的人力。因此,在通信能力受到了限制的情况之下,唯一的办法,就是设置并行的,而且相对独立的小政府。而总督,以及总督府本扮演的就是这个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