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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纪十二(4/7)

赈湖州等路饥。

秋,七月,辛酉,以浙江行省参知政事呼图布鼎为中书右丞。

赈建康饥。

八月,甲,诏御史台:“凡有婚姻、土田文案,遇赦依例检覆。”

九月,己酉,龙兴民讹言括童男女,至有杀其者,命捕为首者三人诛之,始息。

冬,十月,甲,改浙东宣使为宣司都元帅府,徙治庆元,镇遏

初,浙西廉访使张珪,劾罢长吏以下三十馀人,府史、胥徒数百,征赃万计。珪得监司利事,将发之,事行省。有内不自安者,至是赂南人林都邻告珪收藏禁书及推算帝五行,江浙运使哈喇齐言珪阻挠盐法。命省、台官杂治之,得行省大小吏及盐官欺罔状,皆伏罪。召珪,拜签枢密院事,赐济逊冠服侍宴;又命买宅以赐,辞不受。

,帝至自上都。

平章政事加大司徒张九思薨。

十一月,甲午,刘国杰裨将宋光率兵大败蛇节,赐衣二袭,仍授以金符。

辛亥,以同知枢密院哈达知枢密院事。

诏:“江南寺观,凡续置民田及民以施为名者,并输租充役。”

己未,诏:“诸驿使辄枉者,罪之。”

十二月,辛酉,御史台言:“自大德元年以来,数有星变及风之灾,民间乏,陛下敬天民之心,无所不尽,理宜转灾为福。而今霜杀麦,秋雨伤稼,五月太庙灾,尤古今重事。得非荷陛下重任者,不能奉行圣意,以致如此?若不更新,后难为力。请令中书省与老臣识达治者共图之。”复请禁诸路酿酒,减免差税,赈济饥民。帝皆嘉纳,命即议行之。

云南地震。

,衡州袁舜一等诱集二千馀人,侵掠郴州。湖南宣司发兵讨之,获舜一及其党,命诛首谋者三人,馀洪泽、芍陂屯田,其胁从者招谕复业。

戊辰,云南地复震。

,刘国杰、伊苏呼图鲁来献蛇节、罗鬼等捷。

庚辰,赈保定等路饥。

命中书省更定略卖良人罪例。

大都路总兼大兴府尹姚天福卒。天福为京尹三年,畿甸大治。后之尹京者,以天福称首。

布埒达实哩者,北人也。幼熟辉和尔及西天书,长能贯通三藏暨诸国语,至是奉旨,从帝师受戒于广寒殿,代帝家。

是岁,断大辟三人。

◎大德七年

,正月,己酉,以岁不登,禁河北、甘肃、陕西等郡酿酒。益都诸之地,为民所垦者,亩输租一斗太重,减为四升。弛饥荒所在山泽、河泊之禁一年。

,罢归德府括田。

乙卯,诏:“凡匿名书辞语重者诛之,轻者,首告人赏钞有差,皆籍没其妻充赏。”

命御史台、宗正府委官遣发硃清、张宣妻来京师,仍封籍家赀,拘收其军、海舶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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