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副尉何大亨者,以廕补官,自陈元系效用人,乞免呈试参,遂蒙特旨与免。此弊一开,递相攀援,遂使一时特旨,直作永例。在法,免呈试者,淮江海战船立功补官之人及诸军拣汰离军之人,则法许免呈试;即未尝有初投效用,后因廕补官,与免试参之法也。若曰彼尝从军,何必呈试!听其展转相承,用例废法,则它日侥幸之徒,必有窜名冒籍于军伍之中以为免试张本者。望申严此法,将特免试指挥更不施行,仍诏有司恪守成法。”
帝以问枢密院,周必大对曰:“旧法呈试中方得官,淳熙十年放行曾经从军免试一两人,遂以为例。”帝曰:“郑侨言:‘既曾从军,自合习熟武艺,何惮呈试!如不能呈试,前此从军所习何事!’此说甚当,可依旧法行之。”
壬辰,报谢使京镗自金还。
先是帝谓宰臣曰:“京镗执不肯听乐,此事可嘉。士大夫居常孰不以节义自许,有能临危不变如镗者乎?”及见,帝劳之。故事,使还,当增秩。帝曰:“京镗专对,可转两官。”周必大曰:“增秩,常典尔。镗奇节,惟陛下念之。”帝曰:“镗,今之遂也。”乃命镗权工侍郎。
周必大荐硃熹为江西提刑。熹奏事,或要于路曰:“正心诚意之论,上所厌闻,慎勿复言。”熹曰:“吾生平所学,惟此四字。熹可隐默以欺吾君乎!”及对,帝曰:“久不见卿,卿亦老矣。浙东之事,朕自知之。今当卿以清要,不复以州县烦卿。”奖谕久之。乃。
熹奏言:“近年以来,刑法不当,轻重失宜,甚至系于人风化之重者,有司议刑,亦从宥之法,则天理民彝,几何不至于泯灭也!
“提刑司经总制钱,起于宣和末年,仓卒用兵,权宜措画。自后立为比较之说,甚至灾伤检于倚阁,钱米已无所,而经总制钱独不豁除。州县之煎熬,何日而少纾!斯民之愁叹,何时而少息哉!
“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,而因循荏苒,无尺寸之效,可以仰酬圣志。尝反覆思之,无乃燕闲渊蠖之中,虚明应之地,天理有未纯,人有未尽。天理未纯,是以为善未能充其量;人未尽,是以除恶不能去其;一念之顷,公私邪正,朋分角立,战于其中。故貌大臣非不厚,而便嬖侧媚得以被腹心之寄;寤寐英豪非不切,而柔邪庸缪得以窃廊庙之权;非不乐闻公议正论,而有时不容;非不塈谗说殄行,而未免误听;非不报复陵庙雠耻,而不免畏怯苟安;非不养生灵财力,而未免叹息愁怨。凡若此类,不一而足。愿陛下自今以往,一念之顷,则必谨而察之,此为天理邪,为人邪?果天理也,则敬以充之,而不使其少有壅遏;果人也,则敬以克之,而不使其少有凝滞。推而至于言语动作之间,用人事之际,无不以是裁之,则圣心然,中外彻,无一毫之私得以介乎其间,而天下之事,将惟陛下之所为,无不如志矣。”
翌日,除兵郎官,熹方以足疾乞祠,兵侍郎林栗,前数与熹论《易》、《西铭》不合,遂论“熹本无学术,徒窃张载、程颐之绪馀,为浮诞宗主,谓之学,私自推尊,所至辄携门生数十人,习为秋、战国之态;绳以治世之法,则人之首也。今采其虚名,俾之奏;而熹闻命之初,迁延途,得旨除官,辄怀不满,傲睨累日,不肯供职。是岂张载、程颐之学教之然也!熹既除兵郎官,在臣合有统摄,若不举劾,厥罪维均。望将熹停罢,以为事君无礼者之戒。”
帝谓栗言过当,旋命熹依旧江西提刑。周必大言:“熹上殿之日,足疾未愈,勉登对。”帝曰:“朕亦见其跛曳。”薛叔似亦奏援之。太常博士叶适曰:“考栗劾熹之辞,始末参验,无一实者。至于其中‘谓之学’一语,则无实最甚。利害所系,不独硃熹,自昔小人残害良善,率有指名,或以为好名,或以为立异,或以为植党。近又创为学之目,郑丙唱之,陈贾和之,居要路者密相付授,见士大夫有稍务洁修,能守,辄以学之名归之,以为善为玷阙,以好学为罪愆,贤士惴惴,中材解。往日王淮表里台谏,废正人,盖用此术。栗为侍从,无以达陛下之德意,而更袭用郑丙、陈贾密相付授之说,以学为大罪,从此谗言横生,良善受祸,何所不有!望陛下奋发刚断,以公言。”疏,不报。
秋,七月,戊戌,上宗庙乐曰《大勋》,舞曰《大德》。
辛亥,金尚书左丞钮祜禄额特喇罢。
侍御史胡晋臣劾林栗喜同恶异,无事而指学者为党。己未,栗知泉州。硃熹除宝文阁,请祠,未。
壬戌,恩平郡王璩薨。帝天友,赐予无算,至是追封信王。
八月,甲朔,日有之。
庚辰,金主谓宰臣曰:“近闻乌底改有不顺服之意,若遣使责问,彼或抵捍不逊,则边境生事,有不可已者。朕尝思招徠远人,于国家殊无所益。彼来则听之,不来则勿其来,此前代羁縻之长策也。”
金参知政事富珠哩鄂尔罕罢。壬午,以山东路统军使完颜博勒和参知政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