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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纪一百四十二(7/7)

帝称善。

庚寅,金主还都。

是月,呈六长贰岁举改官人,皆是后来许依职司收使,今合依旧法,帝然之。梁克家言在京选人,无外路监司荐举,若六长贰又不许作职司,必不得改官,帝曰:“旧法既然,当使人从法,不可以法从人也。”虞允文曰:“旧法,京局不以选人为之,故六长贰不作职司亦可。今皆用选人,后来磨勘不行,必重申请,却须更改。”帝曰:“此事续议施行。”

冬,十月,壬寅朔,金以左宣徽使敬嗣晖参知政事。

甲寅,金主谓宰臣曰:“朕已行之事,卿等以为成命不可复更,但承顺而已,一无执奏。且卿等凡有奏,何尝不从!自今朕旨虽,宜审而行,有未便者,即奏改之。或在下位,有言尚书省所言未便,亦当从而改之。”

壬戌,金主使乌凌阿天锡来贺会庆节,要帝降榻问金主起居,帝不许。天锡跪不起,虞允文请帝还内,命知閤门事王抃谕之曰:“大驾已兴,难再御殿,使人以明日见。”天锡沮退。癸亥,随班见。

甲辰,虞允文言:“两司增加斗力事艺,升者千馀人,费不过千馀贯。昨有锡金碗者,军中呼,无不欣艳。”帝曰:“闻其载碗乘而归,路聚观,如此,见者必劝矣。”

丙寅,金左丞相赫舍哩良弼《睿宗实录》。

戊辰,金主谓宰臣曰:“衍庆图画功臣,已命增为二十人。如丞相韩企先,自本朝兴国以来,宪章法度,多其手,至于关决大政,但与大臣谋议,终不使外人知觉,汉人宰相,前后无比。若褒显之,亦足以示劝,慎勿遗之。”

是月,赈饶州饥。

帝因览知州王秬赈济画一,曰:“饥岁民多遗弃小儿,已付诸路收养。如钱不足,可于内藏支降。”

罢绍兴府宗正行司,以其事归大宗正司。

故事,宗室皆聚于京师,熙、丰间始许居于外,崇宁间始即河南、应天置西、南二敦宗院。靖康之祸,在京宗室无得免者,而睢、洛二都得全。建炎初,将南幸,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,而西、南外初寓于扬州及镇江,复移于泉、福二州。而居会稽者,乃绍兴初以行在未有居第,权分宗室居之。及恩平郡王璩居会稽,遂以为判大宗正司,至是省之。

十一月,戊寅,金主幸东,谓太曰:“朕为汝措天下,当无复有经营之事。汝惟无忘祖宗仁厚之风,以勤修德为孝,明信赏罚为治而已。昔唐太宗曰:‘吾伐丽不克终,汝可继之。’如此之事,朕不以遗汝。如辽之海滨王,以国人,嫉而杀之,所为如此,安得不亡!唐太宗又尝谓宗曰:‘尔于李勣无恩,今以事之。我死,宜即授以仆,彼必致死力矣。’君人者安用伪为!受恩于父,焉有忘报于者乎!”

丙戌,金主享太庙;丁亥,有事于圜兵,大赦。

是日,臣僚请改和州西路装队,帝曰:“三衙旧亦结装队,昨已更改。与其临敌旋行摘,不若逐团结之有素也。”

癸巳,金群臣加上尊号曰应天兴祚钦文广武仁德圣教皇帝。

甲午,虞允文言:“旧法,黄甲不曾到人,在铨试下等人之上。”帝曰:“可依旧法。”又曰:“改法不当,终有窒碍,不如详审于初,则免改更于后也。”

是月,策制科眉山布衣李垕第四等,赐制科

十二月,癸卯,金主冬猎。乙卯,还

丙辰,金参知政事敬嗣晖卒。

先是军人王俊,自称八厢,诈取军中钱广南,帝曰:“御前从来无八厢差,可拟指挥行下诸路,如有自称八厢之人,即收捉勘。”戊午,诏行之。帝顾虞允文曰:“卿昨言,若真八厢,对人自称,亦所当罪,此言甚当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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