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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纪一百四十(2/7)

戊申,金禁服用金线,其织卖者皆抵罪。

六月,己巳,命汪应辰权节制利州路屯驻御前军

秋,七月,己亥,立荐举改官格。

修扬州城。

庚申,命四川制置使汪应辰主宣抚司事,移利州。

己丑,金遣使来取被俘人。诏:“实俘在民间者还之,军中人及叛亡者不预。”

帝曰:“郭刚之除,闻镇江军中甚喜。”叶容曰:“刚甚廉,军中素所推服。”

戊寅,郭刚降镇江副都统。

壬戌,大减三衙官属。

五月,丙午,金大兴狱空,诏赐钱三百贯为宴乐之用以劳之。

判度支赵不敌言:“将帅未必知兵,徒务声势,今日添使臣,明日招效用,但资冗堕,未见雄。”帝曰:“此正中今日将帅膏肓。”

辛亥,臣僚言:“申请,诸路并限一季卖官产,拘钱发纳。且以江东、西、二广论之,村疃之间,人凋疏,弥望皆黄茅、白苇、膏腴之田,耕犹不遍,岂有馀力可买官产!今州县迫于期限,且冀有厚赏,不免监锢保长,抑勒田邻。乞宽以一年为限,戒约州县,不得抑勒。”从之。

辛酉,王炎言:“近来士大夫议论太拘畏。且如近诏王琪至淮上相度城,朝士皆纷然以为不宜。”帝曰:“儒生不论,真不达时变。昔徐庶言通世务者在乎俊杰,朕与卿等当守此议论,它不足恤。”

癸酉,帝曰:“朕依祖宗故事,先令有司囚情款,前数日,朕亲阅之,可释者释之,可罪者罪之,庶不为虚文。今后并依祖宗典故。”

壬寅,以皇太疾,减杂囚,释以下。乙巳,皇太愭薨,谥庄文。

辛卯,皇后夏氏崩,谥安恭。

金主命地衣有龙文者罢之。

闰七月,丙寅朔,帝谕曰:“朕江上诸军,各置副都统一员,令兼领军事,岂惟储它日统帅,亦使主帅有顾忌,不敢专擅。”

壬辰,金御史大夫李石,拜司徒兼太太师,御史大夫如故,赐第一区。

甲戌,金命秘书监伊喇敬经略北边。

辛未,复分利州东、西路为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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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辰,帝谕叶容等曰:“朕常思祖宗创立法度以贻后人,惜后世孙不能保守。”又曰:“创之甚难,坏之甚易。”蒋芾曰;“臣尝记元祐间,李常宁廷试策云:‘天下至大,宗庙、社稷至重,百年成之而不足,一日坏之而有馀。’”帝曰:“诚为名言。”芾曰:“所谓坏者,非一日遽能坏也。人主一念之间不以祖宗基业为意,则驯至败坏。故人主每自警戒,常恐一念之失。”帝曰:“朕非独自警戒而已,且忧后世孙不能保守为可惜也。”

是月,赈泉州灾。

甲戌,以虞允文为资政殿大学士、四川宣抚使,代吴璘也。帝谓允文曰:“璘既卒,汪应辰恐不习事,无以易卿。凡事宜亲临,无效张浚迂阔。”旋复命以知枢密院事充四川宣抚使。帝亲书九事戒之。允文寻言:“房州义士、金州保胜军见七千馀人,皆建炎、绍兴之初,自相结集,固守乡闾,最为忠义。而州县全不加恤,分占白直,又有都统司差役科扰。乞差皇甫倜为利州东路总,金州驻答刂,令专一主,于农隙往来教阅,或缓急有警,可责令分守诸关。”从之。

甲寅,帝曰:“淮东备御事,此须责在陈。万一有警,恐推避误事,卿等宜熟与之谋。”魏杞言:“臣等昨与陈约,亦自任此事,朝廷但当稍应付之而已。”

安奉太宗、真宗《玉牒》及《三祖下仙源积庆图》、《哲宗宝训》。

、西为一路,以吴璘为安抚使兼四川宣抚使,兼知兴元府,璘寻薨。初,璘病,呼幕客草遗表,命直书其事曰:“愿陛下无充四川,无轻兵。”不及家事。人称其忠。璘为人,刚毅靖,喜大节,略苛细,读史传,晓大义。其御军,恩威兼济,士卒乐为之用;每师,指麾诸将,风采凛然,无敢犯令者,故所向多捷。自吴玠死,璘为大将,守蜀捍敌,馀二十年,隐然为方面之重,威名亚于玠。其选诸将多以功;有告以荐材者,璘曰:“兵官非尝试,难知其才。今以小善之,则侥幸者获志,而边人宿将之心怠矣。”故所用后多知名。

戊申,叶容言近日州官被论,有遣家属,纳短卷于台谏以相挟制者,陈俊卿曰:“近来此风颇盛,是使监司不敢郡守,郡守不敢县官。”帝曰:“此风诚不可长。”

戊辰,金封越王永中为许王,郑王永功为随王,封永成为沈王。

癸丑,谏议大夫陈良祐言:“民间传边事,多是两岐,为备虽不得已,要不可招敌人之疑。”如近日修扬州城,众论以为无益。”帝曰:“为备如何无益?”良祐曰:“万一敌人冲突,兵不能守,则是为敌人筑也。今二三万人过江,敌人探知,恐便成衅隙。”帝曰:“若临淮则不可,在内地亦何害?”良祐曰:“今日为备之要,无过选择将帅,收蓄钱粮,民养土。”帝曰:“然。”

癸未,臣僚言:“闽中盐策之弊有五:官籴浩瀚而本钱积压不支,间或支俵而官吏克减,计会糜费,贫民下皆不乐供官,而大半粜于私贩,一也。纲运之人,非室则官吏,载县官之舟,藉县官之重,影带私盐粜,二也。州县斥卖,多置坊局,付之胥徒,其权称之减克,泥沙之杂和,官皆不之问,私价轻而官价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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