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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纪一百十八(6/6)

上将临奠,其家辞而止。与求再执政仅数月,未及有所建明。后谥忠

戊申,兵尚书兼都督府参谋军事吕祉,往滩西抚诸军。

祉初在建康,每有平敌之志,张浚大喜之。浚以刘光世持不战之论,罢之,参知政事张守以为不可,浚不从。守曰:“必改图,须得有纪律、闻望素、能服诸兵官之心者一人乃可。”浚曰:“正为有其人,故易之也。”时祉亦自谓:“若专总一军,当生擒刘豫父,然后尽复故疆。”及光世罢,乃命祉先往淮西。

直秘阁詹至闻之,遣浚书曰:“吕尚书之贤,固一时选,然于此军恩威曲折,卵翼成就,恐不得比前人。兼此军今已付王德,德虽有功,而与郦琼辈故等夷,恐其下有不能平者。愿更择偏裨素为军中所亲附者,使为德副,以通下情。”会祉还朝,而琼与其下八人列状讼德于都督府,且乞回避;都督府谓德为直,寝不行。琼等又讼于御史台,德亦言琼之过。乃诏德还建康,以所一军隶都督府,复命祉往庐州节制之。祉将行,赐以鞍、犀带、象笏,抚谕甚,皆非从官故事。

中书舍人张焘,见浚言:“祉书生,不更军旅,何得轻付!”浚不从。祉又辟都督府准备差遣陈克自随,资政殿学士叶梦得与克厚,谓之曰:“吕安老非驭将之才,诗人,非国士也。淮西诸军方互有纷纷之论,是行也,危矣哉!”亦弗听。祉、克皆留其家,以单骑从军。安老,祉字;,克字也。

庚戌,金尚书左丞庆裔,转运使刘思,有罪伏诛。

乙卯,左司谏陈公辅权尚书礼侍郎。

己未,给事中兼直学士院胡世将权尚书礼侍郎。

秋,七月,丁卯,起复太尉、湖北、京西宣抚使岳飞,遣属官王求末奏事。

初,飞请解官,未报,乃以本军事务官张宪摄军事。宪在告,而权宣抚判官张宗元命下,军中籍籍曰:“张侍郎来,我公不复还矣。”直宝文阁、新知襄府薛弼在武昌,未上,请宪临军,宪谕群校曰:“张侍郎来,由我公请也。公解军政未久,汝辈乃如此,公闻之且不乐。今朝廷已遣敕使起复我公矣,张非久留者。”众遂安。

帝命参议官李若虚、统制官王贵诣江州,敦请飞依旧军,如违并行军法。若虚等至东林寺见飞,朝廷之意,飞乃受诏赴行在。

张浚见飞,上之眷遇,且责其不俟报弃军而庐墓。飞表待罪,帝遣之。将行,帝谓飞曰:“卿前日奏陈轻率,朕实不怒卿;若怒卿,则必有行遣,太祖所谓‘犯吾法者,惟有剑耳’。所以复令卿典军,任卿以恢复之事者,可以知朕无怒卿之意也。”飞得帝语,意乃安。至是遣求来奏事,委曲恩,云:“非官家保全,何以有今日!”翼日,帝以其语谕辅臣,秦桧不悦。

壬申,张浚以旱乞率从官祷雨,又乞弛役、虑囚等数事,因奏:“如浙西诸郡及宣州、广德军地形未觉旱,如镇江、建康地形,最觉阙雨。”上曰:“朕患不知四方旱之实,两区稻,其一地下,其一地。昨日亲阅之,地者,其苗有槁意矣。须加祈求,庶几数日间得雨也。”

时方盛暑,浚一日坐东阁,参知政事张守突,执浚手曰:“守向言秦旧德有声,今与同列,徐考其人,似与昔异,晚节不免有患失心,是将为天下忧。”盖指枢密使秦桧也。浚以为然。

辛巳,张浚等奏祷雨备至,未获休应,帝曰:“应天须以实,如恤刑、弛役之类,当更有实惠可及民者。朕晓夜思之,如积欠一事,为民之害甚大,比因移跸,所过州郡,下蠲除之令,民间极喜。可将绍兴五年以前税赋积欠及其它逋负,议蠲之,庶几少苏民力。”浚等退而条,悉施行焉。

金大保、领三省事晋国王宗翰薨。宗翰决策制胜,有古名将风,薨年五十八。

甲申,蠲诸路民绍兴五年以前欠租;其坊场净利,五年正月以前所负,亦除之。建康府居民,贫病者畀之药,死者助其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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