度使、殿前都虞候、主殿前司公事。
先是右司谏陈公辅言:“前日贼犯淮西,诸将用命,捷音屡上,边土稍宁,盖庙社之灵,陛下威德所至。然行赏当不逾时,庙堂必有定议。臣闻濠梁之急,俊遣杨沂中往援,遂破贼兵,此功固不可掩。刘光世不守庐州,而濠梁戍兵辄便回,如涡要地,更无人防守,若非沂中兵至,淮西焉可保哉!光世岂得无罪!此昭然无可疑者。又,沂中之胜,以吴锡先登;光世追贼,王德尤为有力;是二人当有崇奖,以为诸军之功。若韩世忠屯淮东,贼不敢犯;岳飞破商、虢,扰贼腹胁;二人虽无淮之功,宜特优,使有功见知,则终能为陛下建中兴之业。”朝廷以俊、沂中功尤著,遂优赏之。沂中时年三十五岁。
丁未,诏曰:“朝廷设官分职,本以为民。比年以来,重内轻外,殊失治之本,朕甚不取。可自今监司、郡守,秩满考其善状,量与迁推,治效著闻,即除行在差遣。其郎官未历民事者,效职通及二年,复加铨择,使之承于外。仍令中书、御史台籍记名姓。俟到阙日,检举引对,参考善否,取旨升黜。庶几天下百姓蒙被实惠,以称朕意。”
戊申,诏曰:“朕惟养兵之费,皆取于民。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,夤缘军须,掊敛无益,朕甚悼之!监司、郡守,朕所委寄以惠养元元者也,今慢不加省,复何赖焉!其各任乃职,察吏之侵渔纳贿者,劾以闻。已戒敕三省官,间遣信使周行诸路,苟庇覆弗治,毒百姓,朕不汝贷。自今军事所须,令州县揭榜晓谕,馀依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旨施行,无或违戾。”
观文殿学士、醴泉观使兼侍读秦桧行在所讲筵供职,观文殿学士、行同留守孟庾充行留守。
庚戌,诏:“官职如在职二年已上知县资序人,与除大郡通判;通判资序人,与除知州军。任满到阙,令閤门引见上殿,当参考治状善否,取旨升黜;仍令中书省、御史台籍记姓名。”
辛亥,资政殿大学士、提举霄张守自常州见,即日除参知政事。
壬,诏张守兼权枢密院事。
丙辰,镇南军节度使、开府仪同三司、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为两浙西路安抚制置大使,兼知临安府,仍赴行在奏事。
宝文阁学士、新知襄府刘洪知潭州,充荆湖南路安抚使,仍兼都督府参谋军事。
戊午,诏:“自今吏注拟知、通、守、令,并选择非老病及不曾犯赃与不缘民事被罪之人,仍申中书省审察。其注拟人脚,关御史台;如非其人,许本台弹奏。”用中书请也。既而行吏请曰:“民事犯徒已上罪人,如今诏。”自开国以来,以公私赃三等定天下之罪,至是始增民事律焉。
己未,兵尚书兼权吏、礼尚书刘大中充龙图阁直学士、知州。
左司谏陈公辅言:“朝廷所尚,士大夫因之,士大夫所尚,风俗因之,不可不慎也。国家嘉祐以前,朝廷尚大公之,不营私意,不植私党,故士大夫以气节相,以议论相可否,未尝互为朋比,至于雷同苟合。自熙、丰以后,王安石之学,著为定论,自成一家,蔡京引之,挟绍述之说,于是士大夫靡然而同,风俗坏矣。仰惟陛下天资聪明,圣学妙,将以痛革积弊,变天下党同之俗。然在朝廷之臣,不能上圣明,又复辄以私意取程颐之说,谓之伊川学,相率而从之,是以趋时竞,饰诈沽名之徒,翕然胥效,倡为大言,转相传授。伏望圣慈特加睿断,察群臣中有为此学鼓扇士类者,皆屏绝之。明诏天下以圣人之著在方册,学者但能参考众说,研究至理,各以己之所长而折中焉,则术自明,理自得矣。”辅臣吴张浚批旨曰:“士大夫之学,宜以孔、孟为师,庶几言行相称,可济时用。览臣僚所奏,用怃然!可布告中外,使知朕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