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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节分析与新案子(2/2)

制服属于第五大学的一个教师,王杰。

但徐起怀疑,一个心思如此缜密的凶手,难会把自己的衣服给死者穿上?

但不如何怀疑,这条线索都是宝贵的,就算这个王杰不是凶手,是有人偷了他的制服栽赃陷害他,那也可以沿着是谁偷了制服这条路线追查下去,搞不好凶手在偷窃制服时,留下了什么蛛丝迹也说不准。

楚德穿的那学校员工制服上,还残留着一些痕迹,但检验的结果又牵扯来另一个人。

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四章第五十六条规定,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询问未成年证人、被害人,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。王警官,据我所知,龙炽的母亲本来打算在上海转乘来倥城的飞机,却因为暴雨滞留在了机场,近三天都没有能直达倥城的火车,飞机恢复通航最早也在明天了,所以,龙炽在他的母亲警局并同意讯问后,才可以到警局里去接受调查。”

至于简遇安所提到的那个放在楚德置柜里的纸人压儿就没找到,但既然有证人提供了证据,又不能完全排除仇杀的可能

话说到这里,指责的意味已经非常明显了,夏绵又推了推自己的镜,扫了一从远往这里走的龙炽,对小王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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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王找到龙炽时,是昨天,6月26日傍晚7。龙炽正和刚完饭从家里来的夏绵在一场上打篮球。

他叫来小王,让小王帮他去楼下的资料室把两年前蓝山庄的卷宗拿来。

徐起听小王描述了一遍夏绵的言行后,也责怪自己思虑不周,对于理这件事太过心急,与此同时,他也真正开始对简遇安这一帮人开始兴趣。

无视小王的尴尬神,夏绵继续说下去,语气也愈加严肃:

这个本来与案毫无关系的人突然警方视线,无异于给茫然无绪的警员们打了一剂心剂。

“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里第五十八条也有规定,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,新闻报、影视节目、公开、网络等不得披该未成年人的姓名、住所、照片、图像以及可能推断该未成年人的资料。正如我刚才所说,我想提一个要求,这几起案件发生在我们第五大学,并不能排除是学生犯案的可能,而我们学校的学生,尤其是大一新生,还存在着一分未成年人,所以,王警官,我作为第五大学学生会主席,可以要求你们控制一下媒的报吗?把消息完全封闭没这个必要也不可能了,但至少不要那么大张旗鼓,这样既影响我们正常的学习生活,也会有其他影响,比如说假设犯人真的是我们学校的学生,那么这过度的宣传也很难保障那人的*权。犯人也是有自己的*权的,王警官。我的话就这么多。”

小王很客气地问夏绵有什么重要的事情,言下之意就是让他最好不要妨碍他们带走龙炽,却没料到,夏绵推了推镜,慢条斯理

对了,那个时候文煜提了一句,那个龙炽,情况貌似很特殊,他当时只是随便那么一听,现在想起来,也可以去调查看看。

“说了这么多,今天其实就有这么个结论。您带不走他。”

他本来决定把龙炽传讯过来,那个整晚都呆在楼里的,同样有相当大的作案嫌疑的男生。没想到,这次传讯遇到了阻力,而且这阻力,竟然是来自跟他们本来相当合作的第五大学学生会会长,夏绵。

小王刚走不久,警局的电话铃声突然爆响!

生活的痕迹,有新鲜的烟,上面残留有楚德的齿印和,还有一桶还算新鲜,只残留着面汤的泡面,经过化验确认是楚德死亡前一天泡的。那么,在他失踪的这三天内,他究竟去了哪里?是被人绑走了吗?那这些他留下的生活痕迹又如何解释?

小王对着这个镜面相儒雅温文的男生印象蛮好,前几次到第五大学调查学生的时候,保卫科主任都是要叫夏绵来传达信息的,看得来学校领导对于这个男生的办事能力还是信任的,但他一米九多的往前一站,在加上他镜片后满是认真的神,这让小王也忍不住产生了一被压迫

徐起把烧到尽的烟在烟灰缸里,把手捂在脸上发狠地搓了几把,试图压制住内心的焦灼。

因为听徐起的吩咐,小王特意调只是对龙炽“例行询问”,听明白警察的来意后,龙炽大大咧咧地穿起外就准备走,却被夏绵拦住了。夏绵示意龙炽先去洗洗手整理一下,看龙炽往洗手池那边去了,夏绵才面对着小王,似乎跟他有话要说。

虽然知不良情绪会影响对案件的判断,但徐起不免还是焦躁起来,毕竟他还年轻,早早升任副队长,对他的心智是个磨练,但也暴了他的某些不足,比如说,思考不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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