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曰:“举中可任用者惟参政耳。”有壬曰;“若张起岩、祖常辈,皆可任大事,即欧原功之文章,亦岂易及!”延曰:“科举虽罢,士之求衣者,自能向学,岂有不至大官者耶?”有壬曰:“为士者初不事衣,其事在治国平天下耳。”延曰:“科举取人,实妨选法。”有壬曰:“今通事、知印等,天下凡三千三百馀名。今岁自四月至九月,白补官受宣者亦且七十三人,而科举一岁仅三十馀人,选法果相妨乎?”延心然其言,而其议已定,不可中辍,乃温言解之。翊日,宣诏,特令有壬为班首以折辱之,有壬惧祸不敢辞。治书侍御史布哈诮有壬曰:“参政可谓过桥拆桥者矣!有壬以为大耻,移疾不。
甲申,太白经天。
乙酉,延请内外官悉循资铨注,今后无得保举,涩滞选法,从之。
丙戌,太白经天。
甲午,以雅克特穆尔、腾吉斯、达朗达赉所夺丽田宅还其王喇特纳实里。
戊戌,召前知枢密院事福鼎实喇布哈、萨尔迪格还京师。初,二人以帝未立,谋诛雅克特穆尔,为所诬贬,故正之。
太史屡言星文示儆,帝以世祖在位久,祖述之,辛丑,下诏改元。诏略曰:“惟世祖皇帝,在位长久,天人协和,诸福咸至,祖述之意,良切朕怀。今特改元统三年为至元元年。”
监察御史李好文言:“年号袭旧,于古未闻;袭其名而不蹈其实,未见其益也。”因言时弊不如至元者十馀事,不报。
好文录囚河东,有李拜拜者杀人,而行凶之状不明,凡十四年不决,好文曰:“岂有不决之狱如是其久乎?”立之。王傅萨都喇以足蹋人而死,众皆曰:“杀人非刃,当杖之。”好文曰:“怙势杀人,甚于用刃。况因有所求而杀之,其情为尤重。”乃置之死,河东为之震肃。
立常平仓。
赵世延自至顺中移疾归,旋有诏征还朝,不能行,仍徐奎章阁大学士、翰林学士承旨、中书平章政事。
十二月,戊午,日如赭。
乙丑,上太皇太后尊号曰:“赞天开圣徽懿宣昭贞文慈佑储善衍庆福元太皇太后。”
丙,安庆、蕲、黄地震。
丁丑,西番贼起,遣兵击之。
戊寅,蒙古国监成。
闰月,丁亥,日赤如赭,凡二日。
中书平章政事彻尔特穆尔尝指斥武宗,于是台臣复劾之,而延亦恶其忤己,壬寅,之于安南,人皆快之,寻卒。
是岁,赐天下田租之半。
诏:“凡有妻室之僧,还俗为民。”既而复听为僧。
山东盗起。陈骡及新李白昼杀掠,山东廉访使达尔玛以为吏贪污所致,先劾去之,而后上擒贼方略,朝廷嘉纳之。即遣兵擒获,济、鲁以安。
○顺帝至元二年(丙,一三三六年)
,正月,乙丑,宿松县地震,山裂。
是月,置都庸田使司天平江。
前中书左丞王结卒,追封太原郡公,谥文忠。结立言制行,皆法古人。故相张珪曰:“王结非圣贤之书不读,非仁义之言不谈。”识者以为名言。
二月,甲申,太白经天。
戊,诏以世祖所赐王积翁田八十顷,还其都中。初,积翁赍诏谕日本,死于王事,尝受赐,后收官,故复赐之。
己丑,立穆陵关巡检司。
丁酉,追尊帝生母玛勒岱为贞裕徽圣皇后。
三月,丁巳,以累朝珠衣、七宝项牌赐延。
庚申,日赤如赭;壬戌,复如之。
乙丑,以萨敦上都居第赐太保定珠,仍束有司籍萨敦家财。
甲戌,复四川盐茶之禁。
夏,四月,丁丑朔,日赤如赭。
丁亥,禁服麒麟、莺凤、白兔、灵芝、双角五爪龙、八龙、九龙、万寿、福寿、赭黄等服。
戊戌,帝如上都。
五月,丙午朔,黄河复于故。
乙卯,南、邓州大霖雨,自是日至六月甲申,湍河、白河大溢,大为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