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曲阜代祀还,以司寇像及《代祀记》献,帝甚喜。值大禧宗禋院副使缺,中书请以元用为之。帝不允,曰:“此人翰林中所不可无者,将大用之”会卒,帝嗟悼久之,追封东平郡公,谥文献。
己酉,车驾发上都。
庚戌,改詹事院为储政院,以延兼储政院使。
河东宣使哈克繖托朝贺为名,敛所属钞千锭己,事觉,征钞还其主。敕:“自今有以朝贺敛钞者,以枉法论罪。”
甲寅,监察御史劾“前丞相齐布哈,昔以赃罢;天历初,因人成功,遂居相位。既矫制以玛闾家资赐平章苏苏,又与苏苏等潜呼日者推测圣算。今奉诏已释其罪,请窜诸海岛以杜萌。”帝曰:“窜海岛,朕所不忍,其并妻置之集庆。”
加封大都城隍为护国保宁王。
景州莜县尹吕思诚,差民为三等,均其徭役;刻孔像,令社学祀事。每岁,行田,树畜勤者赏以农,人争趋事,地无遣力。民石安儿等,离积年,至是闻风复业。印识文簿,俾社长藏之,季月报县,不孝弟、不事生业者悉书之,罚其输作。胥吏至社者何人,用饮若,多者责偿其直。豪猾者窜名职田,思诚尽袪其弊。天旱,士持青蛇曰:“卢师谷小青,谓龙也,祷之即雨。”思诚以其惑人,杀蛇,逐士,雨亦随至,遂有年。县多祠,动以百馀计,刑牲以祭者无虚日,思诚悉命毁之,唯存汉董仲舒祠。
九月,乙卯朔,市故宋太后全氏田,赐大承大护圣寺。
辛酉,诏:“凡往明宗所送宝官吏,越次超升者,皆从黜降。”
丁卯,帝至自上都。
戊辰,敕翰林国史院官同奎章阁学士,采辑本朝典故,准唐、宋《会要》著为《经世大典》。
敕:“使者颁诏赦,率日行三百里。既受命,逗留三日及所至饮宴稽期者治罪;受赂者以枉法论。”
辛未,监察御史劾奏:“如枢密院事达实特穆尔,阿附都尔苏,又与旺沁举兵犯阙。今既待以不死,而又付之兵柄,事非便。”诏罢之。
癸酉,帝御大明殿,受诸王、百官朝贺。
特们德尔诸索珠等,明宗尝敕于南方。雅克特穆尔言天历初有劳于国,请各遣还田里,从之。
甲戌,命江浙行省明年漕运粮二百八十万石赴京师。
乙亥,史惟良上疏言:“今天下郡邑被灾者众,国家经费若此之繁,帑藏空虚,生民凋瘵,此正更新百度之时也。宜遵世祖成宪,汰冗滥蚕之人,罢土木不急之役,事有不便者,咸厘正之。如此,则天灾可弭,祯祥可致;不然,因循苟且,其弊渐,治之由,自此而分矣。”帝嘉纳之。
丙,以卫辉路旱,罢苏门岁输米二千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