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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纪二十二(6/6)

定,宜急收毁。”从之。

监察御史萨里布哈、索诺木、于饮、张士弘言:“朝廷政务,赏罚为先,功罪既明,天下斯定。近因特们德尔擅权窃位,假刑赏以济其私,纲纪始紊,迨至泰定,爵赏益滥。比以兵兴,用人甚急,然赏罚不可不严,宜命有司,务合舆情,明示黜陟。功罪既明,赏罚攸当,则朝廷肃清,纪纲振举,而天下治矣。”帝嘉纳之。

辛未,特默格兵,本路官皆遁。襄县尹谷廷珪、主簿张德独不去,西兵执之使降,不屈,死之。时佥枢密院事塔海拥兵南不救。

壬寅,雅克特穆尔言:“向者上都举兵,诸王实喇、枢密同知阿奇喇等十人,南望阙鼓噪,其党拒命逆战,情不可恕。”诏各杖一百七,远州,籍其家赀。

甲戌,居泰定后雍吉喇氏于东安州。

,苏苏坐受赂,杖之,徙襄;以母年老,诏留之京师。

丁丑,以躬祀太庙礼成,御大明殿,受诸王、百官朝贺。

荆王伊苏布遣使传檄至襄,特默格引兵走。

己卯,中书省言:“内外官年及致仕者,并依阶叙授以制敕,今后不须奏闻。”从之。

诸卫汉军及州县丁壮所给甲胄兵仗,皆令还官。

庚寅,遣使奉迎皇兄周王和实拉于漠北。

以中政院使敬俨为中书平章政事。

壬午,第三皇宝宁更为太平讷,命大司农迈珠保养于其家。

诏行枢密院罢兵还。

癸卯,上都左丞相都尔苏伏诛,磔其尸于市,梁王旺沁亦赐死,玛谟锡、宁珠、萨实密实、额森特穆尔等皆弃市。时朝议尽戮朝臣之在上都者,敬俨杭论,谓是皆循例从行,杀之非罪,众赖以获免。

甲申,命威顺王库布哈还镇湖广。

先是,帝尝命王征八番,而蜀省嘉特拒命未平。南台御史秦起宗言:“武昌重镇,当备上之师,亲王不可远去。”力止之。及王见,帝谓曰:“八番之行,非秦元卿,几为失计”遂遣王还镇。朝议以起宗治蜀,幕府忘其名,以其字称之曰秦元卿,尝引笔改曰“起宗”,其眷注如此。未几,拜中台御史。起宗,广平人也。

御史中丞赵世延以老疾辞职,不许。用故中丞崔彧故事,加平章政事,居前职。

丙戌,以阿鲁辉特穆尔等六人在上都举义,不克而死,并赐赠谥,恤其家。

遣诸卫兵各还镇。

辽王托克托之都聚党剽掠,敕宣德府官捕之。

四川行省平章嘉特自称镇西王,以其省左丞托克托为平章,前云南廉访使杨静为左丞,杀其省平章宽等,称兵烧绝栈。乌蒙路教授杜岩肖,谓“圣明继统,方内大宁,省臣当还兵朝,庶免一方之害”,嘉特杖之一百七,禁锢之。

十二月,庚寅,命通政院整饬蒙古驿,诸关隘尝毁民屋之者,赐民钞,俾完之。

丙午,谒武宗神御殿。

御史台言额森特将兵所至,擅杀官吏,俘掠女贷财;诏刑鞫之,籍其家,杖之,窜于南宁,命其妻归父母家。

,赦天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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