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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纪十九(3/7)

诬,诏复元官,赠旧学同德翊辅治功臣,封魏国公,谥文忠。

枢密院副使吴元珪与知械密院事特穆尔布哈上军民之政十馀事,大抵言:“诸王、近侍不可军政,军官吏不可渔取军,军官之材者当迁其职,有司赋役当务均一,而军民不可有所偏,军官袭职惟传嫡嗣,而支庶不可有所。”帝并嘉纳,诏施行之。

以右侍仪兼修起居注星吉为监察御史。

星吉,河西人,少给事仁宗潜邸,以称,故帝擢用之。在台中,直声大著。

◎至治二年

,正月,庚午,广太庙。

甲戌,禁汉人执兵猎及习武艺。

丁丑,亲祀太庙。始备法驾,设黄麾大杖。帝服通天寇、绛纱袍,自崇天门,左丞相拜珠摄太尉以从。帝顾拜珠曰:“朕用卿言,举行大礼,亦卿所共喜也。”对曰:“陛下以帝王之化成天下,非独臣之幸,实四海苍生所共庆也。”致斋大次,行酌献礼,升降周旋,俨若素习,中外肃然。明日还,拜珠率百官称贺于大明殿。执事之臣及导驾耆老赐金帛有差。拜珠又奏建太庙前殿,议行祫禘享等礼。

戊寅,敕有司存恤孔氏孙贫乏者。

辛巳,敕:“台宪用人,勿拘资格。”

仪封县河溢伤稼,赈之。

癸未,徽政院使罗源于耽罗。

柳林行殿成。

癸巳,以西僧罗藏为司徙。

二月,庚,置左右奇彻卫亲军都指挥使司,命拜珠总之。

罢上都歇山殿及帝师寺役。

辛丑,赐特克实父祖碑。

甲寅,以太庙役军造杯池行殿。

乙卯,以西僧亦思剌蛮殿普有疾,释大辟囚一人,笞罪二十人。

三月,己巳朔,左丞相拜珠以学校政化大源,似缓实急,而主者不务尽心,遂致废驰,请令中书平章政事廉恂、参议中书省事张养浩、都事富珠哩翀董之;外郡学校,仍命御史台、翰林院、国监同议兴举,从之。

辛未,禁捕天鹅,违者籍其家。

,罢京师诸营缮役卒四万馀人。

河间、河南、陕西十二郡旱秋霖,民饥,免其租之半。

戊寅,修大者城。

庚辰,敕:“江浙僧寺田,除宋故有永业及世祖所赐者,馀悉税之。”

丙戌,复置市舶提举司于泉州、庆元、广东三路,禁女、金银、丝绵下番。

丁亥,凤翔士王明,以妖言伏诛。

己丑,命有司建穆呼哩祠于东平,仍树碑。

以国用匮竭,停诸王赏赉及皇后岁赐。

庚寅,命将作院更制冕旒。

辛卯,监察御史何守谦,坐赃杖免。

丁酉,幸柳林,驸许纳之苏拉诉曰:“臣父谋叛,臣母私从人。”帝曰:“人事亲,有隐无犯。今有过不谏,乃复告讦!”命诛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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