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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纪十七(5/6)

朝,则治昭明,生民之福也。”

九月,丙寅,右丞相哈克繖言:“故事,丞相必用蒙古勋臣;臣西域人,不厌人望。”遂恳辞相位。制以宣徽院使遥授左丞相达锡为中书右丞相,哈克繖仍左丞相。

壬辰,岭北地震,凡三日。

冬,十月,甲午,有事于太庙。

壬寅,遣御史大夫图、参知政事王桂祭陕西岳镇、名山;赈恤秦州被灾之民。

癸酉,监察御史言:“官吏丁忧起复,人情惊惑,请禁止以绝侥幸。惟朝廷耆旧特旨起复者,不在禁例。”制可。

十一月,己卯,复浚扬州运河。

壬辰,谕诸宿卫:“直各居其次,非有旨不得上殿,阑禁中者坐罪。大臣许从二人,它官一人,门者讥其。”

十二月,丁酉,复广州采金、银、珠都提举司。

饶州路大饥,米价翔踊,总王都中以官仓之米定其价为三等,言于江浙行省,以为须粜以下等价,民乃可得,未报,辄于下等减价十之二,使民就粜。行省怒其专擅,都中曰:“饶去杭几二千里,比议定往还,非半月不可。人七日不则死,安能忍死以待乎!”其民相与言曰:“公为我辈减米价,公果得罪,我辈当鬻妻以代公偿。”会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于其丞相曰:“鄱去此甚远,比待报,民且死。彼为仁,而吾属顾为不仁乎?”都中乃得免。郡岁贡金,而金贫富不常,都中考得其实,乃更定之;包银之法,不过二两,而州县征之加十倍,都中责之一以诏书从事。

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监倭人互市。

先是往监者惧有叵测,必严兵自卫,如待大敌。克敬至,悉去之,抚以恩意,皆帖然无敢哔者。吴人从军征日本陷于倭者,及是从至中国,诉于克敬,愿还本乡。或恐为祸阶,克敬曰:“岂有军士怀恩德来归而不之纳耶?脱有衅,吾当坐。”事闻,朝廷嘉之。

◎延祐五年

,正月,甲戌,懿州地震。

,安南来贡。

乙酉,敕:“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,与民均役。”

丁亥,会试士。

是月,召前中书右丞尚文为太詹事。

河北、河南廉访副使鄂啰言:“近年河决杞县小黄村,滔滔南,莫能御遏;陈、颍濒河膏腴之地浸没,百姓散。今迫汴城,远无数里,倘值霖雨溢,仓猝何以防御!方今农隙,宜为讲究,使归故,达于江、淮,不惟陈、颍之民得遂其生,而汴城亦可恃以无患。”诏都监与汴梁路分监修治。以二月兴工,至三月而毕。

以真定路总曹伯启为司农丞,命至江浙议盐法。伯启既至,罢检校官,置六仓于浙东、西,设运盐官;输运有期,纳有次,船、仓吏资卖漏失者有罚。归报,著为令。

二月,癸巳朔,日有之。

和宁路地震。

丁酉,秦州秦安县山崩。

戊申,建鹿殿于文德殿后。

辛亥,敕杭州守臣,、秋祭淮安忠武王延祠。

乙卯,命中书省汰不急之役。

敕上都诸寺、权豪商贩货并输税课。

戊午,给书西天字《维经》金三千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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