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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纪十七(2/6)

初,武宗立帝为太,命以次传位于和实拉。已而丞相三宝努复劝武宗立其,既乃以哈喇托克托言而止。至是议立太,特们德尔固位取,乃请立皇硕迪拉,又与太后幸臣实勒们谮和实拉于两,遂有是命。

◎延祐三年

癸巳,命省臣定拟封赠通例,俾下适宜以闻。

庚寅,彗灭。自去年十一月丙午始见,至是乃灭,凡百有五日。

夏,四月,癸酉朔,以河南民群聚渡江,所过扰害,命行台、廉访使以见贮赃钞赈之。

禁天下时田猎。初议犯者抵死,左司郎中韩若愚曰:“齐宣王之囿方四十里,杀其麇鹿者如杀人之罪,孟非之。”众以为然,遂减其刑。

二月,丁丑,调海屯储汉军隶临清运粮万府,以供转漕。

十二月,庚寅,增置平江路行用库。

五月,庚申,以大都留守拜特穆尔为中书平章政事。擢中书右丞萧拜珠为平章政事,左丞阿尔哈雅为右丞,郭贯为左丞,参议布哈为参知政事。时特们德尔恃势贪,凶秽愈甚,于是拜珠为平章,稍牵制之。

赈辽、盖州及南丰州饥。

,敕卫辉、昌平守臣修殷比、唐狄仁杰祠,岁时致祭。

己亥,以淮东廉访司签事苗好谦善课民农桑,赐衣一袭。

六月,乙亥,制封孟轲父为邾国公,母为邾国宣献夫人。

、宾、柳州猺蛮叛,命湖广行省遣官督兵捕之。

蔡五九之,禄孙负其母,挈其妻,随众山避之。盗至,众散走,禄孙守母不去。盗将刃其母,禄孙以翼蔽曰:“宁杀我,勿伤吾母。”时母病,渴,觅不得,禄孙唾喣之,盗相顾骇叹,不忍害,反取与之。有掠其妻去者,众责之曰:“奈何辱孝妇!”使归之。事闻。赐旌表。

戊寅,赈河间等饥。

三月,甲寅,敕中书右丞萧拜珠及陕西四川省臣各一员,护送周王和实拉之云南。置周王常侍府官属,以遥授中书左丞相图古勒、大司徒鄂尔多、中政使尚嘉努、山北、辽等路蒙古军万博啰、翰林侍讲学士嘉珲等并常侍,中卫亲军都指挥使唐古、兵尚书赛罕图鲁为中尉,仍置谘议、记室各二员,遣就镇。

丙午,增置晋王府属官。

是月,前集贤大学士、商议中书省事陈天祥卒于家,年八十,谥文忠。

朝廷以吏多滞事,责曹案不如程者。令下刑,尚书谢让曰:“刑狱非钱谷、铨选之比,宽以岁月,尚虑失实,岂可律以常法乎!”乃白宰相,由是刑曹独得不责稽迟。

横州猺蛮为寇,命湖广省发兵讨捕。

赈衡、永等路饥。

丙寅,复以雅克特穆尔知枢密院事。

改直沽为海津镇。

丁丑,敕:“凡鞫囚,非盗毋加酷刑。”

秋,七月,壬,命御史大夫图托整治台纲,仍降诏宣谕中外。

太史令郭守敬卒于位,年八十六。

以真定、保定洊饥,禁畋猎。

旌表汀州宁化县民赖禄孙孝行。

丁酉,河决汴梁,没民居,发粮赈之。

守敬历数、仪象之学,并为时用,其尤济时者为利之学。决金以下西山之伐,而京师财用饶;复三白渠以溉濒河之地,而灵夏军储足;引汶、泗以接江、淮之派,而燕、吴漕运通;建斗闸以开白浮之源,而公私陆费省。其在西夏,尝挽舟溯而上究所谓河源者;又尝自孟门以东,循黄河故,纵广数百里间,皆为测量地平,或可以分杀河势,或可以溉田土,有图志;又尝以海百较京师至汴梁地形下之差,或汴梁之去海甚远,其峻,而京师之去海至近,其甚缓。其言皆有征验,论者惜其未尽见用云。

,正月,乙巳,赈汉路饥。

及拯钞法、裁冗官等事,不报。德诚寻卒。

壬申,鹰坊博啰等扰民于大同,敕拘还所奉玺书。

庚午,置甘肃儒学提举司,辽金银铁冶提举司。

八月,癸酉,以兵尚书奇达为中书参知政事。

癸亥,帝如上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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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谮哈喇托克托为武宗旧臣,诏逮至京师。居数日,绰和尔、实勒们传两旨谕托克托曰:“初疑汝亲于所事,故召汝。今察汝无他,其复还镇。”托克托谢太后曰:“臣虽被先帝知遇,而受太后及今上恩不为不,岂敢昧所自乎!”未几,迁江西行省左丞相。

,命中书省与御史台、翰林、集贤院集议封赠通制,著为令。

甲戌,封武宗和实拉为周王,镇云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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