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,毋绝其祀。”
闰月,甲寅朔,敕减枢密知院冗员。
辛酉,罢咒僧月给俸。
遣人视大都至上都驻跸之地,有侵民田者,计亩给直。
丁丑,畿内饥,赈之。济宁等路陨霜杀桑果禾苗,归州饥,粟平粜。
八儿国来贡。
夏,四月,甲申朔,大宁路地震,有声如雷。
己酉,以特们德尔录军国重事,监修国史。
右丞相哈克繖言:“臣非世勋族姓,幸逢陛下为宰相,如丞相特们德尔练达政,且尝监修国史,请授之印,俾领翰林,国史院,军国重事,悉令议之。”帝然其言,令启皇太后,与之印。
敕:“郡县官勤职者加赐币帛。”
立回回国监。
帝以《资治通鉴》载前代兴亡治,命集贤学士呼图噜都尔密实及李孟择其切要者译写以。
五月,丁卯,赐李孟孝县地二十八顷。
禁诸王支属径取分地租赋以扰民。
敕岭北行省瘗陈没遗骸。
戊寅,京兆为故儒臣许衡立鲁斋书院,降玺书旌之。
武陵县霖雨,溢,溺死居民,漂没庐舍禾稼;肤施县大风雹,损禾并伤畜。
六月,戊,敕:“内侍今后止授中官,勿畀文阶。”
置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。
甲辰,敕:“诸王、戚里觐者,宜趁夏时刍牧至上都,勿辄京师,有事遣使奏禀。”
赈衡州等路饥。
秋,七月,庚午,命中书省议复封赠。
赐晋王伊苏特穆尔钞千锭。
诏开下蕃市舶之禁。
乙亥,会福院越制奏旨除官。敕:“自今举人,听中书可否以闻。”
浑河堤决,淹没民田,发廪赈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