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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纪十一(2/6)

减行省平章为二员。

己酉,遣所俘琉球人归,谕其国使之效顺。

壬辰,御史台言:“州路达噜噶齐阿林布哈、总周克敬,虚申麦熟,不赈饥民,虽经赦宥,宜降职一等。”从之。

以翰林王恽、阎复、王构、赵与{票灬}、王之纲、杨文郁、王德渊,集贤王容、宋渤、卢挚、耶律有尚、李泰、郝采、杨麟,皆耆德旧臣,清贫守职,特赐钞二千馀锭。

乙酉,帝如上都。

◎大德二年

癸未,诏:“诸王、驸毋擅祀岳、镇、海、渎。”

云南民岁输金银,近中庆城邑,则诡称逃亡。甸寨远者,季秋例遣官领兵往征,人、刍粮,往返之费,岁以万计。所差官必重赂省臣乃得遣,征收金银之数必十加二,而折阅之数又如之。其送迎,馈赆,亦如纳官之数,所遣者又以铜杂银中纳官。云南行省左丞刘正,首疏其弊,给官称,俾土官诣官输纳,其弊始革。

时初建南郊,翰林国史院检阅官袁桷十议。曰:“天无二日,天既不得有二,五帝不得谓之天,作《昊天五帝议》;祭天岁或为九,或为二,作《祭天名数议》;圜丘不见于《五经》,郊不见于《周官》,作《圜丘非郊议》;后土,社也,作《后土即社议》;三岁一郊,非古也,作《祭天无间岁议》;燔柴见于古经,《周官》以禋祀为天,其义各有旨,作《燔柴泰坛议》;祭天之角茧栗,用牲于郊,二,合而言之,增郡祀而合祠,非周公之制矣,作《郊不当立从祀议》;郊质而尊之义也,明堂文而亲之义也,作《郊明堂礼仪异制议》;郊用辛,鲁礼也,卜不得常为辛,作《郊非辛日议》;北郊不见于《三礼》,尊地而遵北郊,郑玄之说也,作《北郊议》。”礼官推其博,多采用之。桷。庆元人也。

丙戌,以梁德珪为中书平章政事,杨炎龙为中书右丞。

,正月,壬辰,诏以旱减郡县田租十分之三,伤甚者尽免之,老病单弱者,差税并免三年。

诏廉访司作成人材以备选举。

南!”是岁,遇敌于牙斯之地,众谓当俊大军毕至,与战未晚,奇尔济苏曰:“大丈夫报国而侍人耶!”即整众鼓噪以,大败之,擒其将卒百数以献。诏赐世祖所服貂裘、宝鞍及缯锦、介胄、弓矢。

时有献西域称法者,左司都事张思明斥其惑众,不用。

夏,四月,江南、山东、浙江、两淮、燕南属县多蝗。

以中书右丞张九思为平章政事,与中书省事。

开铁幡竿渠,召知太史院事郭守敬议之,守敬奏山频年暴下,非大为渠堰,广五七十步不可,时议不尽以为然。守敬尝起浑莲、浑天漏,大小机凡二十有五

,诏:“加封东镇沂山为‘元德东安王’,南镇会稽山为‘昭德顺应王’,西镇吴山为‘成德永靖王’,北镇医巫闾山为‘贞德广宁王’,岁时与岳渎同祀,著为令。”

丁卯,改泉州为泉宁府。

庚寅,命:“各万征者,其印命副贰掌之,不得付其弟,违法行事。”

三月,戊,诏:“僧人犯盗、诈伪,听有司专决,轻者与僧官约断,约不至者罪之。”

罢建康金银铜冶转运司;还淘金于元籍,岁办金专责有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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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诸王、公主、驸受人呈献公私田地及擅招者。

,帝谕中书省臣曰:“每岁天下金银钞币,所几何?诸王、驸赐与及一切营建,所几何?其会计以闻。”鄂勒哲言:“岁之数,金一万九千两,银六万两,钞三百六十万锭,然犹不足于用,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。自今敢以节用为请。”帝嘉纳焉,罢中外土木之役。

中书平章政事崔彧与御史大夫图齐言:“世祖圣训,凡在籍儒人,皆复其家。今岁月滋久,老者已矣,少者不学。宜遵先制,俾廉访司常加勉励。”帝然之,命彧与博果密、鄂尔萨里同翰林、集贤议降条例,故有是诏。

辛丑,御史台言:“诸转运司案牍,例以岁终检覆。金谷事繁,稽照难尽,其未终者,宜听宪司于明年检覆。”从之。

二月,乙丑,立浙西都营田司,专主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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