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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纪十(2/6)

丁丑,御史台言:“内地盗贼窃发者众,皆由国家赦宥所致。请命中书立为条格,督责所属,期至尽灭。”从之。

己卯,罢四川淘金四千,还其原籍;罪初献言者。

丙申,以迈迪为签书枢密院事。迈迪,太傅也。皇太后言延尽心王室,令代其父知枢密院,帝以其年尚少。故有是命。

是月,兰州上下三百馀里河清三日。

癸亥,以辽,赈之。

,诏辽海东青鹘,二十四驲,每驲给,使者米五石,鹰羊五。又狗递十二驲,每给钞十锭。

壬寅,诏易江南诸路天庆观为玄妙观,毁所奉宋太祖神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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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寅,翰林学士承旨董文用等《世祖实录》。

六月,戊申,历城县大清河溢,坏民居。

是月,陕西旱、饥,行省右丞许扆议发廪赈之,同列以未经奏请,不可,扆曰:“民为本,今饥馁若此,必俟命下,无及矣。擅发之罪,吾当任之。”遂发粟赈贷。

八月,辛酉,缅国驯象三。

辛巳,罢行大司农司。

乙卯,诏申饬中外:“有儒吏兼通者,各路举之。廉访司每岁贡二人,台省委官立法考试,所贡不公,罪其举者。”

己巳,以驸纳怀知枢密院事。

以托克托为上都留守。托克托,穆呼哩曾孙,萨曼之也。幼失怙,其母笃意教之;稍长,直宿卫,世祖复亲诲导,尤以嗜酒为戒;既寇,喜从儒者游,闻善辄服膺。从世祖征纳颜,擐甲率家数十人疾驰击之,敌众披靡,世祖望见之,大加嗟赏,谓近臣曰:“萨曼不幸早死,托克托幼,朕抚而教之,常恐其不立。今能如此,萨曼可谓有矣!”亲解佩刀及所乘赐之,由是重,得预闻机密之事。

诏禁分市舶货而匿其细者。

帝以京师米贵,益广世祖之制,设三十肆,发米七万馀石粜之。其后每年增粜,多至四十万石,行之既久,多为豪巧取。乃令有司籍贫民数,验给之,减赈粜之直三分之一,每岁亦不下二十馀万石。

命:“职官坐赃论断,再犯者加二等;仓库官吏盗所守钱粮,一贯以下笞,至十贯杖之,二十贯加一等,一百二十贯徒一年,每三十贯加半年,二百四十贯徒三年,满三百贯者死。计赃以至元钞为则。”

辰、澧地接谿,宋尝选民立屯,免其徭役,使御之,在澧者曰隘丁,在辰者曰寨兵,宋亡,皆废。湖广行省平章刘国杰,既平田万顷,乃悉复其制;又经画茶陵、衡、郴、、桂,凡广东,江西盗所之地,南北三千里,置戍三十有八,分屯将士以守之。由是东尽、广,西亘黔中,地周湖广,四境皆有屯戍,制度周密,诸蛮不能复寇,盗贼遂息。是月朝,赐玉带、锦衣、弓矢。台臣言国杰在军中,每以家资赏将士,帝命倍赏之,曲有功者各迁官。

戊戌,硃永福、边珍裕以妖言伏诛。

庚午,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。

乙卯,敕:“凡上封事者,中书省发缄视之,然后以闻。”

帝即位以来,顾尤笃。常侍禁闱,唯谨,退,语家人曰:“我昔亲承先帝训饬,令毋嗜饮,今未能绝也。岂有为人知过而不能改者乎!自今以往,家人有以酒至吾前者,必痛惩之。”帝闻之,喜曰:“集赛中如托克托者无几,今能刚制于酒,真可大用矣!”遂有是命。托克托至上都,政令严肃,克修其职。

甲申,诏:“自元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钱粮者,皆罢征。”

五月,庚辰,诏:“各省止存儒学提学司一,馀悉罢之。”

言:“通惠河造闸坝,所费不赀,全藉主守之人上下修治,请设提领三员,专一巡护。”从之。

丁亥,爪哇遣使献方

乙亥,用帝师奏,释大辟三人,杖以下四十九人。

九月,甲戌,帝至自上都。

升江南诸县为州,以为差,四万、五万者为下州,五万至十万为中州,下州官五员,中州六员。凡为中州二十八,下州十五。又以连州不及额,降路为州。

史弼既以罪废,至是起同知枢密院事。伊尔噜言:“弼等以五千人渡海二十五万里,近代未尝至之国,俘其王及谕降旁近小国,宜加矜怜。”遂诏还其所籍家资,拜江

秋,七月,乙亥,诏江南地税输钞。

癸亥,立蒙古军都元帅府于西川,径隶枢密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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