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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纪六(4/7)

政事郭佑、杨居宽坐亏负中书钱谷,并弃市,人皆冤之。当僧格之诬杀佑与居宽也,刑尚书博果密争之不得,僧格忌之,尝指博果密谓其妻曰:“它日籍我家者,此人也。”因其退,责以不坐曹理务,加之罪,遂以疾免。帝还自上都,其弟额埒璘班侍坐辇中,帝曰:“汝兄必以某日来迎。”博果密果以是日至。帝见其癯甚,问其禄几何,左右对以满病假者例不给,帝念其贫,命尽给之。

僧格威焰方炽,参议尚书省事唐仁祖议论不同,屡忤僧格,人皆危之,仁祖自若也。迁工尚书,僧格以漕务烦剧,特重困之,仁祖之甚安。寻使云中,僧格考工织课稍缓,怒曰:“误国家岁用。”遣骑追还,命直吏拘往督工,且促其期曰:“违期,必置汝于法。”左右皆为之惧。仁祖退,召诸直长,从容谕之曰:“丞相怒在我,不在尔也。汝等勿惧,宜力加勉。”众皆激,昼夜倍其功,期未及而办,僧格不能加罪。

乙酉,帝谕翰林诸臣:“以丞相领尚书省,汉、唐有此制否?”咸对曰:“有之。”翌日,左丞叶李以所对奏闻,且言:“前省官不能行者,平章僧格能之,宜为右丞相。”帝然之。

丙戌,范文虎言:“豪、懿、东京等人心未安,宜立省以抚绥之。”诏立辽行尚书省。

十一月,壬辰,以僧格为尚书省右丞相兼统制院使,领功德使司事。于是,僧格请以平章特穆尔代其位,阿喇萨里为平章政事,叶李迁右丞,参政绍为左丞。绍为参政时,有信州三务提举杜璠者,言至元钞公私未便,僧格怒,当以重罪。绍从容言曰:“国家导人使言,可采,用之,不可采,亦不之罪。今重罪之,岂不与诏书违戾乎!”璠得免罪,至是亲王戍边,其士卒有过支廪米者,有司以闻,帝究问加罪,绍言:“方边用兵,罪之,惧失将士心。所支逾数者,当后年之数可也。”从之。

辛丑,改卫尉院为太仆寺,仍隶宣徽院。

己酉,诏议弭盗。僧格、伊苏特穆尔言:“江南归附十年,盗贼迄今未靖,宜立限招捕,而以安集责州县之吏,其不能者黜之。”叶李言:“臣在漳州十年,详知其事,大抵军官嗜利与贼通者,尤难弭息。宜令各镇守军官,例以三年转徒,庶革斯弊。”帝皆诏行之。

江淮行尚书省参知政事兴,讨婺州盗柳分司,擒斩之。会丁母扰,诏起复,讨州盗詹老鹞、温州盗林雄。兴潜青田,捣其巢,战于叶山,擒老鹞及雄等二百馀人,斩于温州市。又奉省檄平徽州盗汪千十等。

广东盗起,寇肇庆,其魁邓太獠居前寨,刘太獠居后寨,相依以为固。湖广行省左丞刘国杰趣捣后寨,破之,遂前寨,擒斩邓、刘二人。捕民结贼者,皆杖杀之。

十二月,丁卯,减扬州省岁额米十五万石,以盐引五十万易粮。免浙西鱼课三千锭,听民自渔。

癸酉,诸王锡勒图雨土七昼夜,没死羊畜。

丁丑,以硃清、张宣海漕有劳,遥授宣使。

镇南王托以诸军征安南,次思明州,留兵二千五百人,命万贺祉统之,以守辎重。程鹏飞、鄂啰、哈达尔以汉券兵万人由西永平,鄂啰齐以万人从镇南王由东女儿关以。阿齐以万人为前锋,乌讷尔、攀楫以后由海经玉山、双门、安,遇趾船四百馀艘,击之,斩四千馀级,生擒百馀人,夺其船百艘,遂趣趾。程鹏飞、鄂啰、哈达尔经老鼠、陷沙、茨竹三关,凡十七战,皆捷。是月,镇南王次茅罗港,趾兴王遁。攻浮山寨,之。又命鹏飞、阿尔以兵二万人守万劫,且修普赖山及至灵山木栅。命乌讷尔将兵,阿齐将陆兵,径趣趾城。镇南王以诸军渡富良江,次城下,败其守兵。陈日烜与其弃城,走敢喃堡,诸军攻下之。

◎至元二十五年

,正月,陈日烜复走海。镇南王以诸军追之,不及,引兵还趾城。令乌讷尔将军迎张文虎等粮船,又发兵攻其诸寨,破之。

己丑,诏江淮省内外并听蒙古岱节制。

辛卿,尚书省言:“初以行省制丞相与内省无别,罢之。今江淮平章政事蒙古岱所统,地广事繁,宜依前置丞相。”从之。诏以蒙古岱为右丞相。

毁中统钞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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