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,宋室孤臣,只欠一死。枋得所以不死者,以九十三岁之母在堂耳。今先妣考终正寝,枋得自今无意人间事矣!亲丧在浅土,贫不能礼葬,苫塊馀息,心死形存。小儿传到郡县公文,乃知执事荐士凡三十,贱姓名亦玷其中,将降旨督郡县以礼聘召。执事为君谋亦忠矣,岂知枋得有母之丧,衰绖之服,不可公门乎?稽之古礼,有父母之丧,君命三年不过其门,所以教天下之孝也!解官持服,在大元制典尤严。自伊尹、傅说之后,三千年间,山林匹夫,辞烟霞而依日月者亦多矣,未闻有冒哀匿服而应币聘者。传曰:‘求忠臣必于孝之门。’为人臣不尽孝于家而能尽忠于国者,未之有也;为人君不教人以孝而能得人之忠者,亦未之有也。枋得亲丧未克葬,持服未三年,若违礼背法,从郡县之令,顺执事之意,其为不孝莫大焉!传曰:“君成人之,不成人之恶。’执事能亮吾之心,使幸而免不孝之名,是成我者之恩与生我者等也。”遂不赴诏。
甲戌,雄、霸二州及保定诸县泛滥,冒官民田,发军民筑河堤御之。
乙亥,以珠尔卜丹仍中书右丞,与郭佑并领钱谷。
丙,帝如上都。
夏,四月,庚,以江南诸路财赋并隶中书省。
云南省平章纳苏喇鼎上便宜数事:“一曰驰路之禁,通民来往;二曰禁负贩之徒,毋令从征;三曰罢丹当站赋民金为饮之费;四曰听民伐木贸易;五曰戒使臣勿忧民居,立急递铺以省驿骑。”诏议行之。
甲辰,徒杭州行御史台于建康,以山南、淮东、淮西三察司隶内台,增置行台目御史员数。
庚戌,制谥法。
己未,遣约苏穆尔钅句考荆湖行省钱谷。中书拟约苏穆尔平章政事,托克托呼参知政事,帝曰:“约苏穆尔小人,事朕方五年,授一理算官足矣。托克托呼,人之,令史、宣使才也。读卿等所拟,令人耻之。”
以汉民就江南者多,又从官南方者,秩满多不还,遣使尽徙北还。仍设托克托禾孙于黄河、江、淮诸津渡,凡汉民非赍公文适南者止之,为商者听。
五月,约苏穆尔奏:“荆湖行省阿尔哈雅赃罪,请考。”阿尔哈雅乃朝,言:“约苏穆尔在鄂,岂无赃贿之迹!臣亦请钩考之。”遂遣参知政事托鲁罕、枢密院判李、治书侍御史陈天祥偕行。
天祥既至鄂州,即劾约苏穆尔贪暴不法诸事。时僧格与约苏穆尔连姻,相与为,摘天祥疏中语,诬以不,遣使究问,杀之;行台御史申屠致远累章辨其无罪,僧格气沮。天祥系狱几四百日,遇赦,始得释。
阿尔哈雅加湖广行省左丞相,寻卒,谥武定。
朝廷将用兵海东,征敛益急,有司大为利。江淮参知政事董文用请奏事,大略言疲国家可宝之民力,取僻陋无用之小,列其条目甚悉。
六月,辛丑,中书省言:“前阿尔哈雅与约苏穆尔互请钅句考,今虽已死,而事之是非,宜令暴白。”帝曰:“此事自约苏穆尔所发,当依其言究行之。”遂籍阿尔哈雅家赀,归之京师。
乙巳,诏以大司农司所定《农桑辑要》书,颁诸路。
戊申,括诸路。凡目人有者三取其二,汉民悉官,敢匿与互市者罪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