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旧端明殿学士、提举万寿观兼侍读。”
是,蒙古张柔攻泗州,旋还屯已。帐下吏瓜勒佳显祖得罪亡走,上变诬柔,蒙古主命执柔以北。大臣多以阖门保柔者,卒辨其诬,显祖伏诛。
夏,四月,辛卯,以旱,决中外系囚,杖以下释之。
庚,以邢尚书王伯大为端明殿学士、同签书枢密院事,翰林学士、知制诰吴潜为端明殿学士、同签书枢密院事。
辛丑,以郑清之为太傅、右丞相、枢密院使、赵国公;游侣罢为观文殿大学士、醴泉观使兼侍读。或请更化改元,清之曰:“改元,天之始事;更化,朝廷之大端。汉事已非古,不因易相而为之。”乃止。
以赵葵为枢密使兼参知政事、督视江淮、京西湖北军兼知建康府,陈韡知枢密院事、湖南安抚大使兼知谭州;用郑清之荐也。
庚戌,以褥雨未应,蠲大理寺、三衙、临安府属赃罚钱。
壬,广西漕臣劾贵州守臣陈鉴,迫胁考试,私取士人,坏科举法;诏再镌一秩,勒致仕。
五月,甲寅,诏:“武功郎、杨州宁淮军统制张忠,戍守浮山,手搏敌帅,俱死于,特赠武略大夫,更官其一。”
乙卯,以祷雨未应,诏诸路录囚。
己未,祷雨于天地、宗庙、社稷。
己巳,诏赐两淮、京、蜀曾经战争之地田税三年,其宿逋悉除之。
壬申,吴潜兼权参知政事。
六月,癸巳,赐士张渊微以下五百二十七人及第、。渊微等以阙雨,请免琼林赐宴。
丙申,诏求直言,弭旱。徐霖应诏,言谏议大夫郑寀不易则不雨,临安尹赵与B170不易则不雨;不报,遂引去。帝遣著作郎姚希得留之,不还。御笔改合官,乃改宣教郎。霖屡辞,曰:“向为死而不敢欺其君父,今以官而自眩于生平,失其本心,何以暴其忠志!”又曰:“志贵乎洁,忠尚乎。即有败,则自陷于垢污矣。”
时郑寀、赵与B170及周坦、叶大有、监察御史陈垓相合为一,唯黄师雍孤立,寀恶之尤甚,思所以去师雍,未得,招四人共谋之。会应诏陈言者多指寀、垣为致灾之由,牟才、李伯玉,卢钺语尤峻,垣等伪撰匿名书,诬才、钺等。师雍诣御榻前力辨,谓:“匿名书,条令所禁,非公论也,不知何为至前?”因发其伪撰之迹。适钺疏誉师雍,寀乃以钺附师雍上闻。帝不听,擢师雍左司谏。
甲辰,丰储仓米三十万石以平籴价。
己酉,诏:“旱势日甚,两淮、襄、蜀及江、闽内郡,间因兵寇,遗骸暴,伤和气,令所属州县收瘗之。”
诏:“京湖北路副总王英归顺,秩二等。”
秋,七月,蒙古主西巡太原。万郝和尚朝于行,赐银万锭,辞曰:“赏赉过厚,臣不应独受。臣积微劳,皆将校协力也。”遂奏将校刘天禄等,皆赐之金银符。
丙辰,诏:“荆鄂都统司,听荆湖制帅司节制;池州、建康、镇江府都统司,并听沿江制司节制;许浦都统司,改听兴国、蕲、黄、安庆四郡节制。”从督视赵葵之请也。
庚申,安庆守臣欧颐,以改差辄之任,诏削官二等,令宪臣谢献领郡。
诏:“辞免除授,实为繁文,除侍从、台谏、给舍、两省左右史以上许辞免,馀官不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