边有功,金主以手诏褒谕,且大用;以知兴中府赫舍哩仁代之,敕尽以方略授仁。
壬申,金主谕有司:“自三月一日为始,每旬,三品至五品官各一人转对,六品亦以次对,台谏勿与。有应奏事,与转对官相见,如无面对者,上章亦听。”
乙亥,金主还。戊寅,仍如建。
庚辰,金主谕检司曰:“自蒲河至长河及细河以东,朕尝所经行地,官为和买其地,令百姓耕之,仍免租税。”
甲寅,金主还。
乙酉,谏议大夫张釜劾刘光祖佐业不成、蓄愤、怀、欺世、罔上五罪。时光祖撰《涪州学记》,谓:“学者明圣人之以修其,而世方以为伪,而以学为弃。好恶于一时,是非定于万世。学者盍谨其所先人以待豪杰之兴!”语闻于朝,釜因劾之。光祖落职,房州居住。
金以布萨揆为参知政事,起姬端修为太学博士。
金主如建。戊,还。
三月,甲午,罢监司臧否郡守之制。先是淳熙中,严臧否之令,且申稽缓之罚。其后士大夫往往以人情之厚薄为臧否,论者颇患其不公。知汉军蒋用之尝疏论之,至是正言陈自复以为言,于是臧否遂罢。自,闽县人,尝为韩侂胄童师,待铨临安,见侂胄,无以自通,适僦居主人侂胄家,为言于侂胄。一日,召自,比至,则从官毕集;侂胄设褥于堂,向自再拜,次召从官同坐。侂胄徐曰:“陈先生老儒,汨没可念。”明日,从官荐其才。除太学录,半载,叠迁至右正言,未几遂大用。
丁酉,金同判大睦亲府事宗浩为枢密使,封崇德公。
己亥,金主如建。尚书孙鐸,郎中李仲略,国祭酒赵忱,始转对香阁。
金遣使册王晫为丽国王。
戊申,四川行对销钱引法,从制置袁说友之请也。
金主尝敕尚书议官员除改,其日月浅者毋数改易。己卯,尚书省奏减亲军武卫军额及太学女真、汉人生员,罢小学官及外路教授。诏学校仍旧,武卫军额再议,馀报可。
金主好更定制度,议设清闲职位如宋观使,以待年致仕之官。司空襄言:“年老致仕,朝廷养以傣廪,恩礼至渥。老不为退,复有省会之法,所以抑贪冒,长廉节,若拟别设,恐涉于滥。”襄复与完颜匡、布萨揆上言曰:“省事不如省官。今提刑官吏,多无益于治,徒有司事。议者以为斯乃外台,不宜罢,臣恐混淆之词,徒烦圣听。且宪台所掌者,察官吏非违,正下民冤枉,亦无提武狱、举荐之权。若已设难以遽更,其采访廉能,不宜隶本司,宜令监察御史岁终究,仍不时选官廉访。”金主嘉纳。
夏,四月,金改提刑司为察使司。
壬申,金左丞杨伯通致仕。御史大夫张以奏事不实追一官,待御史路鐸追两官,并罢之;姬端修杖七十,论赎。
壬申,金英王从宪封瀛王。
是月,定理官历县法。
初,改官人必作令,谓之“须”绍兴中,数申严之,后浸废。庆元初,复诏除殿试上三人、南省元,并作邑。旋用御史程松言,诏大理评事已改官未历县人并令亲民一次,著为令;旧捕盐改官人并试邑。至是,正言陈自,请初任未终之人,先注签判一次,方许亲民。自后虽宰相,殿式甲科人,无有不宰邑者矣。
五月,壬辰朔,颁《统天历》。先是诏造新历,以冯履参定。御史张岩言履倡为陂辞,摇撼国是,遂罢去,诏诸有通晓天文、历算者,所在其名来上。至是历成,赐名《统天》。议者谓自渡江以来,历法屡改,《统天》尤为疏谬。
金主以旱,下诏责躬,求直言,避殿,减膳,审理冤狱。
丁酉,以久雨民疫,命临安府赈之。
戊戌,赐礼士曾从龙以下四百十一人及第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