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后为法。不然,行当废汝。后疑其说于太后,憾之。
三月,丙申,遣沈揆等使金贺即位。
己亥,封平郡王扩为嘉王,李后所生也。
己酉,金以生日为天寿节。
甲寅,以史浩为太师。
戊,金遣张万公等来致遗留。
己未,废拾遗、补阙官,改薛叔似为将作监,许及之为军监。御史中丞谢谔论其不可废,不听。自是近臣罕言者。
夏,四月,丙寅,有事于太庙。
癸酉,改封皇侄嘉国公抦为许国公。
乙酉,金葬光天兴运文德武功圣明仁孝皇帝于兴陵,庙号世宗。
戊寅,以兵侍郎何澹为右谏议大夫。
丙戌,有事于景灵。
五月,甲午,以王蔺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。
丙申,左丞相周必大罢。
初,何澹与必大厚,为司业,久不迁,留正奏迁为祭酒,澹由是憾必大而德正,及为谏议大夫,首上疏攻之。必大再疏求去,以观文殿大学士判潭州,寻以旧官为醴泉观使。
常德府、辰、沅、靖州大,其郛。
初开讲筵,侍讲尤袤言天下万事失于初,则后不可救,《书》曰:“慎厥终,惟其始”,又举唐太宗不私秦府旧人为戒。知閤门事姜特立,疑其为己而发,使言者目为周必大之党,逐之。
丙午,金以祔庙礼成,大赦。
戊申,以和议郡夫人黄氏为贵妃。
知閤门事姜特立罢。
特立与谯熙载并用事,恃恩无所忌惮,时谓曾、龙再。留正列其招权预政之罪,请斥逐之,帝意未决。会参知政事阙,特立谒正曰:“上以丞相在位久,迁左揆;叶、张二尚书,当择一人执政,未知孰先?”正奏之,帝大怒,遂夺职,与外祠。寿皇闻之曰:“留正真宰相也!”帝念特立,复除浙东步军副总,赐钱二千缗为行装。
戊午,金河决曹州。
闰月,庚申朔,诏内侍陈源许任便居住。
金主封兄珣为丰王,琮为郓王,环为瀛王。从彝为沂王,弟从宪为寿王,玠为温王。
壬戌,以赵雄判江陵府,封卫国公。雄疾甚,旋改判资州。
癸酉,诏:“季秋有事于明堂,以宗。”
丙,金封赵王永中为汉王,曹王永功为翼王,豳王永成为吴王,虞王永升为随王,徐王永蹈为卫王,腾王永济为潞王,薛王永德为沈王。
己卯,阶州大,其郛。
壬午,大理寺奏狱空。
六月,己丑朔,金有司言:“律科举人止知读律,不知教化之源;必使通知《论语》、《孟》,涵养气度。请遇府会试,委经义试官题别试,与本科通定去留。”从之。
庚寅,镇江大,其郛。
辛卯,金修起居注完颜乌珠、知登闻检院孙鐸,上书谏围猎,金主纳其言。
金拾遗升上《俭德箴》。
乙未,金初置提刑司,分九路,并兼劝农采访事,屯田、镇防诸军皆属焉。
秋,七月,辛卯,金减民地税十之一,河东、南、北路十之二,下田十之三。
丁卯,金以太尉尚书令东平郡王图克坦克宁为太傅、金源郡王。金主旋谕尚书省曰:“太傅年,每趋朝而又省,恐不易。自今旬休外,四日一居休,庶得调摄,常事它相理问,惟大事白之可也。”
庚辰,诏恤刑。
辛巳,金诏京府、节镇、防御州设学养士。
八月,壬辰,金左司谏郭安民上疏论三事,曰崇节俭,去嗜,广学问。
甲午,升恭州为重庆府。
丙申,减两浙月桩等钱岁二十五万五千缗。
丁酉,金主如大房山;戊戌,谒诸陵;己亥,还都。
观文殿大学士王淮卒。淮居台谏,论劾皆当;为相,能尽心事上,惟以唐仲友故,擢陈贾为御史,郑丙为吏尚书,协力攻硃熹,启后来伪学之禁,大丧生平。
甲辰,金参知政事刘玮,知济南府。
九月,癸亥,减绍兴和买绢岁额四万七千馀匹。
乙丑,戒执政、侍从、台谏,毋移书荐举、请托。
丁卯,金禁族大姓不得与所属官吏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