庚寅,修扬州城。
辛卯,罢诸路坊场监官承买。
帝谓群臣曰:“昨临安取到诸县茧甚薄,已令中缫丝验之。”既而枢密使言及今岁雨旸,帝曰:“今岁雨旸以时,而茧反薄,大麦亦穗短,中所养蚕亦如此,殊不可晓。适谕三省,令王佐访。”王淮等言:“陛下民,轸念及此,天下之幸。”庚申,大雨。帝曰:“雨恐妨麦,已祈晴矣。”又曰:“曾问王佐蚕茧今年何薄?”赵雄等言佐方取验茧缫,遍询诸郡续闻。帝曰:“闻今年民间养蚕甚多,叶既艰得,又叶,所以茧薄。孟谓‘五亩之宅,植之以桑,勿失其时,则可以衣帛矣。’诚哉是言也!”
夏,四月,戊申,金以右丞相图克坦克宁为左丞相,平章政事唐古安礼为右丞相。安礼辞曰:“臣备位宰相,无补于国家。惟陛下择贤于臣者用之。”金主曰:“朕知卿正直,与左丞相克宁无异,且练习故事,无卿之右者,其毋多让。”
是月,以读《真宗正纪》终篇,赐宰执、侍读、侍讲、说书、修注官宴于秘书省。
六月,己酉,诏放殿前司平江府牧草场二万亩,听民渔采。
乙卯,芮煇言:“凡是集议,惟有力者是从,不若令各为议状。如论科举,则礼、秘书省、国监官皆预之类。”帝曰:“如此则废集议矣。”赵雄等言:“煇所论,乃汉所谓杂议也,恐不可从。”帝曰:“今后遇事旋降指挥。”
闰三月,辛巳,诏:“诸路监司、帅臣,岁终,各以所郡守分三等,治效显著者为臧,贪利庸谬者为否,无功无过者为平,详考加察,各事实来上。考察不公,御史台弹劾。”
壬午,诏:“诸路转运使趣民间补葺经界籍簿。”
能为招讨使,贪冒狼藉。凡达官贵要,监察未尝举劾,乃于卑秩细事,即便弹奏,谓之称职,可乎?自今监察御史职事修举,然后迁除。不举职者,大则降罚,小则决责,仍不许去职。”
癸丑,修湖南诸州城。
五月,丙,帝曰:“近日都下销金、铺翠,复行于市,可谕王佐严加禁戢。若有败,京尹安能逃责耶!朕以宰耕、禁铜及金翠等事刻之记事板,每京尹初上辄示之。”
金主谓宰相曰:“朕之言行,岂能无过?常人直谏,而无肯言者。使其言果善,朕从而行之,又何难也?”
甲戌,诏经筵读真宗《正说》。史浩读《正心篇》,论黄帝无为天下治,帝曰:“所谓无为者,岂宴安无所事事之谓乎?”浩又读《刚断篇》,至汉武帝知郭解能使将军为言,其家不贫,帝曰:“武帝可谓照事情。”浩又读《大中篇》,论为政之本乎大中,帝曰:“勿浑浑而浊,勿察察而明,即此理也。”
癸卯,金以尚书左丞相完颜守为太尉、尚书令,尚书左丞富察通为平章政事,右丞襄为左丞,参知政事张汝弼为右丞,彰德军节度使梁肃为参知政事。
辛卯,赏监司、守臣修举荒政者十六人。始定上雨,限诸县五日一申州,州十日一申帅臣、监司,类聚闻奏。
秋,七月,癸未,复以许浦军隶殿前司。
戊,赐礼士黄由等三百七十有九人及第、。
丁酉,金枢密使赵王永中改判大宗正事。永中自以皇解枢务,意颇不悦,太谓之曰:“宗正之职,自亲及疏,自远及近,此亲贤之任也。且皇之尊,岂以官职闲剧为计耶!永中乃喜。
戊,金尚书省奏:“招讨使完颜守能所犯两赃,俱不至五十贯,应抵罪。节度使锡萨布应解见居官,并解世袭穆昆。”金主曰:“此旧制之误。居官犯除名者,与世袭并罢之,非犯除名者勿罢。”遂著于令。守能杖二百,除名。
己亥,金以左丞相图克坦克宁为枢密使。
乙未,金主谓宰相曰:“朕观自古人君,多用谗谄,其间蒙蔽,为害非细,若汉明帝,尚为此辈所惑。朕虽不及古之明君,然近习谗言,未尝耳,至于宰辅之臣,亦未尝偏用一人私议也。”
先是克宁请致仕,金主曰:“汝立功立事,乃登相位,朝廷是赖,年虽及,未可去也。”既又与完颜守并乞骸骨,金主曰:“上相坐而论,不惟其官,惟其人,岂可屡改易之耶!”至是克宁改枢密,金主难其代。辛丑,
戊午,言去年两浙、江东、西、湖北、淮西旱伤,共检收米一百三十七万馀石,诏与蠲放。庚申,乞拨还去年旱伤无收经总等钱二十六万馀缗,帝曰:“可尽与之。”
辛卯,以久雨,减京畿及两浙囚罪有差,贷民稻钱。
庚戌,金奉安昭祖以下三祖、三宗御容于溢庆。
壬寅,以史浩为少师。
癸酉,立郴州宜章、桂军临武县学,以教峒民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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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寅,诏:“监司、守令课劝农桑,以奉行勤怠为赏罚。”
金增筑泰州、临潢府等路边堡。
永郡王居广薨,追封永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