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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纪一百四十六(4/7)

尽公,庶无朋党之弊。”帝曰:“宰职岂当有朋党!人主亦不当以朋党名臣下。既以名其为党,则安得不结为朋党!朕但取贤者用之,否则去之。且如叶衡既去,人以王正己为其党,朕固留之。以王正己虽衡所引,其人自贤,则知朕不以朋党待臣也。”浩曰:“陛下心如止,如明镜,贤否皆不得遁,故邪不敢名正人以朋党。汉党锢、唐白之祸,皆人君不明,为郡邪所惑,遂至于此。”帝曰:“汉、唐朋党之祸,大抵皆由主听不明,而其原始于时君不知学。”浩言:“《说命》三篇,专论圣学,如‘终始典于学’,如‘学古训’之类。帝王要,无先于此。”帝称善。

丙午,金主如金莲川。

丁未,修临安城。

是月,诏:“诸路州县创立场务者,皆罢之。”

六月,庚午,新知南剑州曾植言:“近日公正之微,请托之风盛。省之理诉,仓库之纳,刑狱之决谳,州县之争讼,无一不用关节,而望百司举职,难矣。请戒饬百官内外,皆用公,毋徇私情。其有不悛,行法自近始。庶几百官各扬乃职。”从之。

金右丞相赫舍哩良弼薨,谥诚

良弼忠正,善断决,虽起寒素,致位宰相,朝夕惕惕,尽心于国,荐举人材,常如不及。居位几二十年,辅成太平之治,号贤相焉。

乙亥,范成大罢职奉祠,以言者论之也。

甲申,诏翰林学士、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中书舍人,各举堪御史者二人。

以给事中钱良臣签书枢密院事。

壬辰,诏侍御史举堪任御史者。

闰月,丙申,赠霓、震观察使,仍于西和州立庙,赐额旌忠,以知兴州吴言霓守环州,震为军官,并死节不屈也。

丁酉,湖广总领周嗣武奏:“蜀为今日本之地,自屯兵蜀,五十年间,竭全蜀之力,仅足供给军。目今历尾虽钱引八百万,望轸念蜀民力已疲困,乞存留在蜀,以备非常急阙之需。”帝曰:“甚善。”又奏:“蜀中钱引,自天圣间创始,每界初只一百二十五万馀,至建炎间,依元符之数,添印至三百七十馀万,尚未为多。目今见行两界共四千五百馀万,较之天圣之初,何啻数十倍!今四川总领所,又有别造钱银会,接济民间贸易,比折成贯钱引,自是六十三万。倘岁岁添印,一旦价例减落,则于四川钱引,所系非轻。”帝曰:“蜀中钱引已多,岂可更有增添!”并从之。

大理卿吴知等奏狱空,奖之。

淮东总领言:“邮、宝应田,岁被涝者,昔元祐间发运张论兴筑长堤二百馀里,为涵一百八十所,石堰、斗门三十六座,此时疏,下注湖,于海,故年谷屡登。自残扰之后,尽皆废坏,湖。请专委官司守令,于农隙之地,官给米募夫,择湖冲要,建石堰、斗门,并察堤岸之损缺,修筑填补。”旋命淮东领总叶翥实以闻。

戊戌,兴州都统吴言:“今阶、成、西和、凤州并长举县营田,以三年计之,所得才四万九千馀缗,而所费乃百七万缗。请以其田召民耕佃,将军兵还教阅。”从之。

己亥,利州路复分东、西,以吴帅西路兼知兴州,知兴元府程价充东路安抚。

辛丑,金赈西南、西北两路饥。

壬寅,置镇江、建康府转般仓。

秋,七月,甲,太尉、提举万寿观李显忠薨,谥忠襄。

,金主谓宰臣曰:“职官始犯赃罪,容有错误。至于再犯,是无改过之心。自今再犯,不以赃数多寡,并除名。”

八月,甲午,诏曰:“近年谷丝丰收,尚念耕夫蚕妇,终岁勤动,卖钱不足以偿其劳,而郡邑或勿加恤,使倍蓰以输其直,甚亡谓也!其令诸路监司,严戒所,应民间两税,除折帛折变自有常制外,当输本者,毋以重价之折钱。若有故违,劾置法,可令临安府刻石遍赐诸路监司、帅臣、郡守。”

复制科旧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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