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丑,金主次准居。久旱而雨。
知福州陈俊卿移书宰执曰:“福建盐法与淮、浙不同。盖淮、浙之盐,行八九路、八十馀州,地广数千里,故其利甚博。福建八州,惟汀、邵、剑、建四州可售,而地狭人贫,土无重货,非可以它路比也。今改行钞法,已夺州县岁计,又严禁私贩,必亏税务常额;而贫民无业,又将起而为盗。夫州县阙用,则必横敛农民;税务既亏常额,则必重征商旅。盗贼既起,则未知所增三十万缗之,其足以偿调兵之费否也!将来官钞或滞不行,则必科下州县;州县无策,必至抑民。本以利民而反扰之,恐皆非变法之本意也。”当时不能用,然钞法果不行。
丁酉,金北京曹贵等谋反,伏诛。
甲戌,金命赈山东路饥。
丙寅,金右丞相赫舍哩志宁薨,谥武定。
癸酉,金主如百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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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寅,金主观稼,禁扈从蹂践民田,禁百官及承应人不得服纯黄油衣。
戊戌,诏福建盐行钞法,从转运陈岘之请也。仍支借十万贯作本。
癸亥,金以久旱,命祷祀山川。诏宰臣曰:“诸府少尹多阙员,当选士,虽资叙未及而有政声者,皆擢用之。”
壬辰,宰执请检诸军战船,帝曰:“舟楫正是我之所长,岂可置而不问?鄂州、荆南、江州,可令姜诜前去,池州以下,委叶衡数奏闻。”
乙酉,金给西北路人。
夏,四月,庚,赐礼士黄定等三百八十九人及第、。
丁巳,金西北路纳哈塔齐锦谋反,伏诛。
闻金人上骄下惰,朕所以日夕磨厉,必令今日我之师徒如昔日金人之兵势,盖思反之也。”
癸巳,金以前西北路招讨使伊喇为参知政事。
癸未,金主谓宰臣曰:“朕每次舍,凡秣之,皆假于民间,多亡失,不还其主,此弹压官不职,可择人代之。所过即令询问,但亡失民间什,并偿其直。”
虞允文言:“前日之言臣,是其职事。臣虽不知其所论,窃自揣度,罪无可疑者。既蒙圣恩,复令暂留,如之之端方,愿召归旧班,以辟敢言之路。”帝曰:“今以监司之,亦自甚优。”顾曾怀曰:“丞相之言甚宽厚,可书之《时政记》。”
癸卯,金尚书右丞孟浩罢,为真定尹。金主曰:“卿年虽老,神不衰,善治军民,毋遽言退。”以通犀带赐之。
五月,己巳,提江东刑狱萧之乞祠,帝不允。
己未,宣示赐新士御书《益稷篇》。梁克家言:“《益稷》首载治播奏艰,末载君臣更相训饬之意。学者因宸翰以味经旨,必知古人用心矣。”帝曰:“如所载‘无若丹硃傲’等语,见古者君臣儆戒之。”允文曰:“舜与皋陶赓歌之词,舜则曰‘肱喜,元首起’,皋陶则曰‘元首明,肱良’,又继以‘元首丛脞,肱惰’之语,君臣之间,相称誉,相警戒,自有次序如此,所以能致无为之治。”帝曰:“然。此篇首言民之粒,则知务农为治之本。至于告臣邻之言,则曰‘庶顽谗说,若不在时,侯以明之,挞以记之’,又曰‘格则承之,庸之,否则威之’,是古圣人待天下之人,未尝不先之以教,及其不格,则必以刑威之。今为书生者,多事虚文而忽兹二事,是未究古圣人之用心也。”
甲寅,侍郎杨倓言:“义仓,在法夏、秋正税,每一斗别纳五合,即正税不及一斗免纳,应丰熟一县九分已上,即纳一升,惟充赈给,不许它用。今诸路州县常平义仓米斛不少,间有灾伤去,支给不多,皆是擅行侵用。请下诸路常平言,限半月委逐州主官,取索五年的实收支数目,逐年有无灾伤检放及取给过若,见在之数实计若,目今在甚桩,申稽考。”从之。
丙午,呈宰臣制国用事,帝曰:“官制已定,丞相事无不统,所有兼制国用,更不衔。”
臣僚言:“役法之均,其法莫若限民田,自十顷以上至于二十顷,则为下农;自二十一顷以上至四十顷,则为中农;自四十一顷以上至于六十顷,则为上农。上农可使三役,中农二役,下农一役。其尝有万顷者,则使其孙分析之时,必以三农之数为限。其或诡名挟,而在三农限田之外者,许人首告,而没田于官。磨以岁月,不惟天下无不均之役,亦且无不均之民矣。”
己酉,殿中侍郎史萧之劾虞允文擅权不公,允文请罢政,许之。翌日,帝过德寿,上皇曰:“采石之战,之在何?毋听允文去。”遂复留。之提江东刑狱。
乙丑,金大名尹荆王文,以赃罪夺爵,降授德州防御使,僚佐皆坐不矫正解职。文,宗望之,京之弟也。
丙申,详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、三少法,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,左、右丞相为宰相,少师、少傅、少保为三少,诏从之。
金主尝宴群臣于太,顾志宁谓太曰:“天下无事,吾父今日相乐,皆此人力也。”及殁,甚悼惜之,曰:“志宁临敌,先士卒,勇敢之气,自太师梁王后,未有如此人也。”
丙申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