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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纪一百三十一(7/7)

嗣圣在二十年,朕未尝有纤芥之嫌,今岂复有所疑耶?’此皆当时玉音,外往往不知。”沈该等曰:“昨日臣等既得窃观徽宗诏墨,今又亲闻陛下宣谕,此实尧、舜盛德之事,因以知李纲题识,盖实录也。”翼日,该等又请宣付实录院,帝曰:“朕为人,何可不暴白其事,使天下后世知之!”既而又亲笔书于诏后,宣示宰执。

乙未,参知政事汤鹏举知枢密院事。

壬寅,清远军承宣使兼知兴元府姚仲为保宁军节度使。

癸卯,金始置登闻院。

甲寅,金罢上京留守司。

己未,右奉议郎宋汝为卒。

汝为弃妻亡去,至是十年,卒于青城县开先观,年六十。汝为未病,以后事托其友人监永康茶税王槐孙,后月馀乃死,槐孙为葬之青城山中。

是月,金主试士于广乐园。

九月,戊辰,故房州观察使王燮追复建武军承宣使。

戊寅,吏尚书兼侍读陈康伯参知政事。

辛巳,给事中兼侍读王师心权吏尚书。

癸未,敷文阁待制王俣卒。

丙戌,侍御史周方崇试尚书礼侍郎。

冬,十月,庚申,左司谏凌哲权尚书礼侍郎。

先是台谏官皆汤鹏举所荐,至是哲与方崇皆内徙,而以硃倬、叶义问代之,自是鹏举始不安矣。

十一月,乙丑,太常少卿充贺金国正旦使孙夫、閤门宣赞舍人充副使郑朋辞行。

先时左从政郎左跸为书状官,死于涿州驿舍,不暇为棺,但坎地葬之,及夫至北,乃焚其骨以归。后特官一

丁卯,工侍郎兼侍讲王纶等言:“兴化军士郑樵,耽嗜坟籍,杜门著书,尝以所著书献之朝廷,降付东观。比闻撰述益多,当必有补治,终老韦布,可谓遗才。望赐召对,验其所学,果有所取,即乞依王蘋、邓名世例施用,庶学者有所激劝。”乃命樵赴行在。

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论知枢密院事汤鹏举,以为:“人臣不忠之罪,莫大于掠以欺君,植党以擅权;有一于此,法当窜殛,况兼而有之!鹏举初罢平江,适逢陛下去权臣党与之弊,起废匿瑕,付以风宪。凡所弹击,发踪指示,皆陛下之英断,初非鹏举可得而窃。况鹏举本非正直敢言之士,尝除广帅,惮于远行,因秦桧之嬖人丁禩献佞于桧,遂移平江。及秦桧还建康焚黄,鹏举弃去郡事,连日奔走吴江,望尘雅拜,比它郡守最为谀佞,自非陛下收拭用之,则鹏举实秦桧党中之猾耳。至言路,乃妄自尊大,窃威权,使陛下去邪之英断,反为鹏举卖直之虚名,此臣所谓掠以欺君者也。鹏举自居要途,引用非类,凡平日之所忌者,虽贤德忠良,必极力挤之,平日之所喜者,虽轻猥邪佞,必极力援之。坐是刘天民、范成象、留观德之徒,争为鹰犬,同恶相济,牢不可解。逮居枢府,积忌尤甚,凡己所恶,必遣天民辈先谕台谏,有议论不同者,即怫然作曰:‘此人我所荐,何相负如是!’夫台谏者,陛下之台谏,非鹏举之私人也。而鹏举自违诏旨,败坏成法,略无忌惮之心,复蹈前车之辙,此臣所谓植党以擅权者也。况鹏举位居宥密,执权甚重,若不急去,其害有甚于秦桧。望将鹏举明正典刑,窜之远方,以为不忠罔上之戒。”

辛巳,左正言何溥请特诏大臣勿数易郡守,帝谓宰执曰:“此论切中时病。近亦有因事移易者,今非甚不得已,且令成资。”汤思退曰:“岂惟郡守!监司亦然。于卿、监、郎官中择资浅者,令中外更代,皆至成资而罢。”帝曰:“如此,不惟免迎送之扰,亦可革内重外轻之弊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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