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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纪一百十一(7/7)

纲寻潭州,械右朝奉郎、知醴陵县张觌属吏,权摄官以渐易置,赃吏稍戢。纲延见长老,问民疾苦,皆以盗贼、科率为言,乃檄州县,非使司命而擅科率者,以军法从事;应日前科须之,并以正赋准折。又遣统制官郝晸降溃将王于湘乡,吴锡擒王俊于邵。自是湖南境内溃兵为盗者悉平,惟湖寇杨太据,文榜指斥,言词不逊。纲命统领官李建、准、吴锡分屯湘、益、桥以备之。

湖南无军,纲乃拘集沿江鱼,得三千人,屯潭州,言于朝,乞合兵讨。诏湖北安抚使刘洪、知鼎州程昌寓、荆南镇抚使解潜遣兵会之,仍权听纲节制。

壬午,龙图阁直学士、知湖州汪藻言:“自太上皇帝、渊圣皇帝及陛下建炎改元,至今三十馀年,并无日历。本朝宰相皆兼史馆,故书榻前议论之辞,则有时政记;下闻见之实,则有起居注。类而次之,谓之日历;条而成之,谓之实录;所以备记言,垂一代之典也。苟旷三十年之久,无一字之传,何以示来世?望许臣编集元符庚辰至建炎己酉三十年间诏旨,缮写呈,以备修日历官采择。”许之。

自军兴,史官记录,磨有存者。藻尝于经筵面奏,乞命中官纂述《三朝日历》,会朝廷多事,未克行。比守湖,而湖州不被寇,元符后所受御笔、手诏、赏功、罚罪等事皆全,藻因以为张本,又访诸故家士大夫以足之,凡六年乃成。

十二月,丁亥朔,诏:“闽盗范忠窃发,令神武前军左统领申世景、御前忠锐第六将单德忠以所二千速捕之,毋致滋长;如不即捕获扑灭,其帅守监司及应捕盗官,并重置宪典。”既而州复告急,乃命忠锐第一将张守忠为兵二千会之,权听守臣宋伯友节制,贼遂平。世景以劳自武功大夫加荣州刺史。

甲午,御笔严销金之禁。帝因览《韩琦家传》论戚里多作销金事,且闻都人以为服饰者甚众,故禁之。

观文殿学士、知潭州、充湖南安抚使李纲罢,以龙图阁直学士折彦质为湖南安抚使。

夜,行在临安府火,燔吏、工、刑、御史台及公私室庐甚众,乙未旦乃灭。太常博士赵霈言:“国家以宋建号,用火纪德。今驻跸以来,未举大火之祭,望诏有司举行。”从之。

戊戌,端明殿学士、江东安抚大使赵鼎始至建康视事。时参知政事、权同都督江淮荆州诸军事孟庾,太尉、江南东西路宣抚使韩世忠,皆驻军府中。军中多招安寇,鼎为二府,素有刚正之风,庾、世忠皆加礼,两军肃然知惧,民既安堵,商贾通行焉。

辛丑,给事中贾安宅试尚书工侍郎。

宣抚置使张浚,即成州置院,类试陕西发解士,得周汉等十三人。浚承制赐汉,馀同。癸卯,以闻。

甲辰,诏张浚罢宣抚置使,依旧知枢密院事,徽猷阁直学士知夔州卢法源为龙图阁学士、川陕宣抚置副使,与王似同治事。

先二日,命驾员外郎李愿往川、陕,因使持诏号浚还朝,且令与参赞公事刘羽、主机宜文字冯康国俱还,仍以亲兵千人护送。时法源奉祠居蜀,浚承制以法源代韩迪,言于朝;阅四日,遂有是命。寻以浚于国有功,久劳于外,令学士院降诏召赴枢,仍命学士撰蜡书十通,付宣抚副使王似书填赐诸叛将,略曰:“昨宣司参议刘权用事,不通人情,今已召张浚还朝,更命王似,无复嫌隙,其早自归。”浚闻,乞祠,不许。

是日,帝谓大臣曰:“近引对元祐臣僚弟,多不逮前人,亦一时迁谪,路失教。元祐人才,皆自仁宗朝涵养,燕及孙。自行经义取士,往往登科后再须修学,所以人才大坏,不适时用。”

辛亥,襄镇抚使李横败伪齐于杨石店,遂复汝州。

先是伪河南尹孟雄发永安陵,镇抚使翟琮愤不能平,思奇以擒之;知虢州董振,亦与伪将先密谋以所应琮。时襄粮乏,横不能军,乃引兵而北。敌自中国,少能抗之,不意其猝至。横至汝州城下,守将武德大夫彭玘以城降。

金人攻商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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