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大。乙酉,诏付军制置使。
丙戌,庆远军节度使、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、御营平寇前将军、权主侍卫步军使司提举一行事务范琼见。
初,琼在江西,右正言吕祉首奏其罪,且取琼之策,乃召琼赴行在。琼住军南昌,徘徊观望,诏监察御史陈戬趣其觐。琼未拜诏,先陈兵见戬,且剥人以惧之,戬不为动,徐曰:“将军不见苗、刘之事乎?愿熟计。”琼乃朝服北向谢恩,遂引兵赴阙。既至,未肯释兵,及见,面奏乞贷左言等朋附苗、刘之罪;且言自祖宗以来,三衙不任河东、北及陕人,今殿帅阙官,乞除殿前司职事;又言招到淮南、京东盗贼十九万人,皆愿听臣节制。帝怒。
知枢密院事张浚奏:“琼大逆不,罪恶满盈。臣自平江勤王,凡五遣人致书,约令兵,琼皆不答。今呼群凶,布在列郡,以待窃发,若不乘时诛戮,它日必有王敦、苏峻之患。”帝许之。右仆吕颐浩曰:“臣与琼旧有嫌隙,不敢独任其事,愿付张浚。”浚退,与集英殿修撰、权枢密院检详文字刘羽谋,夜,锁吏于浚府中,使作文书皆备。
丁亥,朝退,伪遣御前右将军都统制张俊以千人渡江,若捕它盗者,因召俊、琼及御前营副使杜充赴都堂计事,使俊将其众甲以来。琼从兵满街,意气自若。已,颐浩等相顾未发,羽坐庑下,遽取写敕黄纸诣前曰:“有敕,将军可诣大理置对。”浚数琼罪,琼眙愕,遂以俊兵拥缚付大理,使光世,抚其众曰:“所诛止琼耳。若等固天自将之兵也。”众皆投刃曰:“诺。”于是复以八字军还付武功大夫、忠州防御使、新知兆州王彦,而馀兵分隶御营五军。
是日,太帟薨。太病未瘳,有鼎置于地,人误蹴之有声,太即惊搐不止,上命斩人。少顷,太薨,年三岁。诏辍五日朝,殡金陵之佛寺。
戊,端明殿学士、签书枢密院事郑卒,年五十。执政甫百日,上甚悼之,谓大臣曰:“朕元犹能自排遣,讣至,殆不能释也!”常赙外,特赐田十顷,第一区,以抚其孤。
辛卯,诏:“谏官别置局,不隶后省,许与两省官相见议事。”元丰初,用唐制置谏官八员,分左右,隶两省,至是始复之如祖宗之故。
升杭州为临安府。
壬辰,诏范琼就大理寺赐死。
时大理少卿王衣奉诏鞫琼,琼不伏。言者又论琼迁上皇、擅戮吴革、迎立张昌等事。章下大理,衣以责之,琼词服。诏以台谏三章,责为单州团练副使、衡州安置。章再上,乃赐琼死,亲属将佐并释之。狱吏杀琼,琼犹不肯,吏以刀自缺盆,叫呼移时死。其弟及三皆岭南。
罢内香药库,以其归左藏。
甲午,张用与友分军屯确山,麦且尽,众皆乏,乃议复往山东。友请所沿淮巡绰,用识其意,许之。友以本兵数万去,自分为七军。用与曹成、李宏屯光州境内,沿淮答刂木寨,为久驻之计。
初,京城失守,统制官阎瑾遁去,留其婿刘绍先以兵数千屯光州,守臣任诗厚遇之。诗在光四年,颇得其用。故自靖康以来,诸郡多破,而光独得全。
时金左副元帅宗翰自东平还云中,右副元帅宗辅自滨州还燕,留左监军完颜昌守山东地。帝虑其再至,复遣使议和。
庚,尚书侍郎、宣抚置使司参赞军事汤东野试工侍郎兼知建康。
时建康寓治保宁僧舍,而浙江制置使韩世忠屯蒋山,逐守臣显谟阁直学士连南夫而夺其治寺。殿中侍御史赵鼎言:“南夫缓不及事,固可罪;然世忠躬率使臣排闼而,逐天之京尹,此岂可训!请下诏切责世忠而罢南夫,仍治其使臣之先者,此为两得。”上曰:“唐肃宗与灵武诸军草创,得一李勉,然后朝廷尊。今朕得卿,无愧昔人也。”乃降南夫知桂州,而以东野知建康府。戍兵故皆群盗,喜攘夺市井,东野峻法绳之不少纵,民恃以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