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寅,仿《唐六典》修官制。
辽中京留守窦景庸卒,谥肃宪。
玛古苏既胜,准布诸皆应之,冠倒塌岭。
壬戌,辽以枢密直学士赵延睦参知政事兼同知南院事。
己未,辽以燕国王延禧生,肆赦,妃之族属并级。
也,辽主以耶律托卜嘉代为西北路招讨使。托卜嘉自以尝荐玛古苏,有旧恩,遣人招致之。玛古苏声言约降,托卜嘉遽信之,逆于镇州西南沙碛间,禁士卒无得妄动。已而玛古苏率师骤至,裨将耶律绾、徐盛见其势锐,不及战而走,托卜嘉被害。托卜嘉,仁先之也。庚戌,赠侍中,谥贞悯。
十一月,范祖禹请追改内侍除命,不报。庚寅,因请对,曰:“熙宁之初,王安石、吕惠卿造立三新法,悉变祖宗之政,多引小人以误国,勋旧之臣屏弃不用,忠正之士想继远引。又用兵开边,结怨外夷,天下愁苦,百姓徙。赖先帝觉悟,罢逐两人;而所引群小已布满中外,不可复去。蔡确连起大狱,王韶创取熙河,章惇开五溪,沈起扰,沈括、徐禧、俞充、谔兴造西事,兵民死伤皆不下二十万。先帝临朝悼悔,谓朝廷不得不任其咎。以至吴居厚行铁冶之法于京东,王京行茶法于福建,蹇周辅行盐法于江西,李稷、陆师闵行茶法、市易于西川,刘定教保甲于河北,民皆愁痛,比屋思。赖陛下与太皇太后起而救之,天下之民如解倒悬。惟是向来所斥逐之人,窥伺事变,妄意陛下不以修改法度为是,如得至左右,必言。万一过听而复用,岂惟正人不敢立朝,臣恐国家自此陵迟,不复振矣。”又论:“汉、唐之亡,皆由宦官。自熙宁、元丰间,李宪、王中正、宋用臣辈用事统兵,权势震灼。中正兼四路,敕募兵,州郡不敢违,师徒冻馁,死亡最多;宪陈再举之策,致永乐摧陷;用臣兴土木之工,无时休息,罔市之微利,为国敛怨。此三人者,虽加诛戮,未足以谢百姓。宪虽已亡,而中正、用臣尚在,今召内侍十馀人,而宪、中正之皆在其中。二人既,则中正、用臣必将复用,惟陛下念之。”
壬,辽遣使籍诸路。癸丑,命乌库节度使慎嘉努率兵援倒塌岭。
乙卯,命以三千给乌库。
十二月,乙巳,范纯仁言:“臣多疾早衰,自叨宰执以来,益为职事所困。窃位已将五月,辅政讫无寸长,上负国恩。又况蒙命之始,已招弹击之言。伏望察其至诚,退之以礼。”诏不允。帝语吕大防曰:“纯仁有时望,不宜去,可为朕留之,且趣见。”问:“先朝行青苗法如何?”对曰:“先帝民之意本,但王安石立法过甚,激以赏罚,故官吏急切,以致害民。”退而疏陈其要,以为“青苗非所当行,行之终不免扰民。”
甲寅,辽主驻藕丝淀。
丁巳,辽遣使来吊祭。
是月,苏轼赴定州。时国事将变,轼不得辞。既行,上书言:“臣日侍帷幄,方当戍边,顾不得一见而
钱粟十万赈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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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巳,辽振西北路贫民。
丙辰,辽有司奏准布掠西路群牧。
初,太皇太后寝疾,召纯仁曰:“公父仲淹,在章献垂帘时,唯劝章献尽母,及仁宗亲政,惟劝仁宗尽,可谓忠臣,公必能继绍前人。”纯仁泣曰:“敢不尽忠!”至是群小力排垂帘时事,纯仁奏曰:“太皇太后保佑圣躬,功烈诚心,幽明共鉴。议者不恤国是,一何薄哉!”因以仁宗禁言章献垂帘时事诏书上之曰:“望陛下稽仿而行,以戒薄俗。”韩忠彦亦言于帝曰:“昔仁宗始政,群臣亦多言章献之非,仁宗恶其持情甚薄,下诏戒饬。陛下能法仁祖则善矣。”
辽枢密使阿苏使人诬奏蕃掠漠南牧及居民畜产,招讨使萧托辉不急追捕,罪当死,辽主命免其官。托辉负气,怒则须髯辄张,每有大议,必毅然决之,虽辽主有难,未尝遽已,见权贵无少屈,竟为阿苏所陷,时人惜之。
己巳,辽主命广积贮以备灾。
丙,御垂拱殿。
庚午,复内侍乐士宣等六人。苏辙奏:“陛下方亲政,中外贤士大夫未曾用一人,而推恩先及于近习,外议以为非。”后数日,复内批,以刘惟简、梁从政等四人并除内内侍省职。中书舍人吕希纯封还词,帝曰:“止为禁中阙人,兼有近例。”辙曰:“此事非为无例,盖谓亲政之初,先擢内臣,故众心惊疑。”帝释然曰:“除命且留,俟祔庙取旨可也。”
时绍述之论已兴,有相章惇之意,祖禹力言惇不可用,帝不悦。